八、錄取規則(麗水學院2017年“三位一體”綜合評價招生章程)
八、錄取規則
(一)志愿填報與錄取時間
1. 院校志愿填報。考生必須在普通類提前錄取的院校志愿欄的第一志愿填報我校,否則無效。未被我校錄取的考生,不會影響高考后續的志愿填報和錄取。
2.專業志愿填報。專業志愿可以兼報,但必須有一門及以上的選考科目與報考專業選考范圍相對應。對不限選考科目的招生專業,則均可填報。
3.錄取時間段。獲得我校綜合評價招生入圍資格的考生仍須參加浙江省2017年高考,錄取時間段安排在普通類提前錄取。
(二)綜合成績計算方式
1.綜合成績由高中學業水平考試成績、我校綜合素質測試成績、高考成績三部分組成。
2.綜合成績=高中學業水平考試成績(滿分100分)×20% + 我校綜合素質測試成績(滿分100分)×30% + 高考成績÷7.5×50%。
(三)學業水平考試成績賦分辦法
計算學業水平考試成績時,學考的等級賦分與資格審查賦分辦法相同,學考等級按考試院提供的最終等級為準。
(四)錄取規則
1.同分位次排序。若考生綜合成績相同時,則依次按綜合素質測試(面試)成績、高考成績、學業水平測試成績的順序排序。
2.錄取規則。錄取按招生計劃數1:1劃定校內投檔基準線,按“分數優先,平行志愿”的原則擇優錄取,專業間不設級差分。當考生綜合成績無法滿足其所填報的專業志愿時,如果考生服從專業調劑,且符合未錄滿專業選考范圍要求,學校根據綜合成績從高分到低分調劑到招生計劃未滿專業;如仍不足,則從投檔基準線下考生中,按同樣原則擇優錄取至滿額。
3.在錄取時,當填報志愿人數不足招生人數的110%時,錄取人數控制在填報志愿人數的85%以內;未完成計劃轉入普通類統招。
4.三位一體錄取的考生高考成績須不低于普通類第二段分段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