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錄取辦法(浙江水利水電學院2017年“三位一體”綜合評價招生章程)
六.錄取辦法
1.志愿填報
入圍考生必須參加2017年浙江省普通類高考。錄取安排在普通類提前錄取,志愿填報納入我省普通高校普通類提前錄取院校統一填報。
考生須在院校志愿欄的第一志愿欄填寫我校志愿,否則無效。填報的專業志愿須與本人參加綜合測試的專業相一致。
2.成績核算
綜合成績按“學考折算成績×15%+綜合測試成績×35%+高考總分(折算成滿分100分)×50%”計算。
3.錄取
學校根據各專業考生綜合成績從高分到低分按招生計劃數1:1劃定校內投檔基準線,擇優錄取。若考生綜合成績相同時,則按單項順序及分數高低排序,單項順序排列依次為:綜合測試成績、高考總分、學考折算成績。
高中階段具備相關選修課程學分或相關選修課程成績優良的,在同等條件下優先錄取。
4.若專業志愿填報人數未到專業招生計劃數的110%,則該招生專業錄取人數控制在專業志愿填報人數的85%以內。未完成計劃一律轉入普高統招計劃。
5.學校對思想政治品德考核不合格的考生,不予錄取。錄取無男女生比例限制。
6.對考生的身體健康要求,按照教育部和浙江省的有關規定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