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八章 監督機制(浙江樹人學院(浙江樹人大學)2017“三位一體” 綜合評價招生章程 ... ...)
第八章 監督機制
第十八條 學校成立“三位一體”招生綜合評價工作領導小組及工作委員會,討論決定學校“三位一體”綜合評價招生錄取工作中的重大問題。
第十九條 學校招生錄取工作實施陽光工程,堅持“公開、公平、公正”原則,選拔錄取工作由學校紀檢監察部門全程參與,并接受社會監督,監督電話:0571-88297019。
第二十條 考生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如實記入其考試誠信檔案。下列行為在報名階段發現的,取消報考資格;在入學前發現的,取消入學資格;入學后發現的,取消錄取資格或者學籍;畢業后發現的,由教育行政部門宣布學歷、學位證書無效,責令收回或者予以沒收;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機關處理。
1、提供虛假姓名、年齡、民族、戶籍等個人信息,偽造、非法獲得證件、成績證明、榮譽證書等,騙取報名資格、享受優惠政策的;
2、在綜合素質評價、相關申請材料中提供虛假材料、影響錄取結果的;
3、冒名頂替入學,由他人替考入學或者取得優惠資格的;
4、其他嚴重違反高校招生規定的弄虛作假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