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錄取辦法(同濟大學浙江學院2017年“三位一體” 綜合評價招生章程)
七、錄取辦法
1.入圍考生須參加浙江省2017年普通高等學校招生統一考試,錄取安排在普通類提前錄取。考生在填報普通類提前錄取志愿時須將同濟大學浙江學院填為第一院校志愿,所填報的專業須和入圍名單中的專業一致。學校根據招生計劃數1:1劃定校內投檔基準線,按綜合成績從高到低擇優錄取。高中階段具備相關選修課程學分或相關選修課程成績優良的,在同等條件下優先錄取。 具體折算方法如下:
綜合成績=學業水平測試成績(折算成滿分100分)×20%
+綜合測試成績(折算成滿分100分)×30%
+高考文化分(折算成滿分100分)×50%,
其中學業水平測試科目A等計10分,B等計5分,C等計3分(我校認可往屆生相應科目的成績等級,其中對通用技術和信息技術兩項科目中取高的等級作為技術科目學考成績等級,自選綜合不計分)。
2.若考生志愿填報人數未到計劃數的110%,則錄取人數控制在志愿填報人數的85%以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