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章考核與評分_溫州科技職業學院2017年高職提前招生章程
第五章考核與評分
第十條考生綜合總分的計算
1.普通高中考生
總成績500分=高中學考成績折合成滿分300分+綜合素質測試成績200分(含素質特長加分20分)。
2.中職考生
總成績500分=中職職業技能考試成績滿分300分+文化課測試成績(語文90分+數學90分+素質特長成績20分)。
第十一條學業水平考試(職業技能)考試成績的核定
1.普通高中考生
考生以語文、數學、英語、物理、化學、生物、政治、歷史、地理、技術(往屆生以通用技術和信息技術的平均值計)10門科目等第換算而成,換算關系如下表:
學考等第 |
A |
B |
C |
D |
E |
折算分數 |
30 |
25 |
20 |
14 |
0 |
備注:浙江省考生的學業水平考試中相關科目等第以浙江省教育考試院學考主管部門提供的相關成績信息為準。外省轉入我省考生的學考成績,已經過浙江省教育考試院認定的,我院予以認可;未經過浙江省教育考試院認定的,考生須出具外省省級主管部門蓋章的成績證明,否則我院不予認可,計為0分。往屆生學考成績P等計12分。
2.中職考生
中職考生職業技能考試成績滿分為300分,以浙江省教育考試院提供的中職職業技能考試取得的成績為準。
第十二條綜合素質測試
由學校自主命題,自行組織考試,綜合素質測試總分值為200分。
(1)考核組織:由我院組織,根據報考情況分組考核。
(2)考核目標:職業能力。
(3)考核形式:
普通高中考生報考各專業均為面試。
中職考生報考園藝技術專業為文化課(語文、數學)筆試。
(4)考核方式:報經學院提前招生工作領導小組批準,成立綜合素質測試考評專家組,專家組由5—7位考評人員(設組長1名)組成,對學生進行逐個面試及測試評分。
(5)考核內容:普通高中考生綜合素質測試內容由專業認知、專業潛能、邏輯思維,實踐操作能力、語言表達能力等組成(具體測試方案和評分標準另定);中職考生文化課考試科目為語文、數學,按高等職業技術教育招生考試大綱規定的內容。
(6)考核時間:2017年4月16日(以具體通知為準)。
考生務必攜帶身份證(或臨時身份證)、準考證準時入場參加測試,缺少其中一證不得參加測試。
(7)考核地點:溫州科技職業學院。
第十三條鼓勵具有特長并在各類比賽中表現突出的考生報考我院,在高中階段,凡符合下列條件之一,可賦予一定的素質特長分:
(1)學科競賽類:高中階段在國際科學與工程大獎賽或國際環境科研項目奧林匹克競賽中獲獎,或在全國中學生學科奧林匹克競賽(包括全國高中數學聯賽、全國中學生物理競賽、全國高中學生化學競賽、全國青少年信息學奧林匹克聯賽、全國中學生生物學聯賽)中獲得省級賽區競賽一等獎記20分、二等獎記18分、三等獎記15分;
(2)語言文學特長類:高中階段以第一作者正式出版文學專著或在全國性作文比賽(包括“葉圣陶杯”全國中學生新作文大賽決賽、全國新概念作文大賽、全國中小學生創新作文大賽、“語文報杯”全國中學生作文大賽、中國中學生作文大賽)中獲得一等獎記20分、二等獎記18分、三等獎記15分;或在全國創新英語大賽或全國中學生英語能力競賽中獲得一等獎記20分、二等獎記18分、三等獎記15分。
(3)藝術特長類:高中階段在全國中小學藝術展演及浙江省教育廳、浙江省文化廳主辦的中學生藝術賽事中獲得一等獎記20分、二等獎記18分、三等獎記15分;或中學階段(含初中)獲得浙江省學生藝術特長水平測試A級證書記18分;其它省級文娛競賽(限聲樂、舞蹈、器樂、繪畫、戲曲)一等獎記18分、二等獎記16分、三等獎記13分。
(4)科技創新類:高中階段在省級及以上的科技創新類競賽獲得個人項目省級一等獎記20分、二等獎記18分、三等獎記15分;團體項目(兩人及以上)獲得一等獎記18分、二等獎記16分、三等獎記12分。
(5)技能競賽類:高中階段在省級及以上各類技能競賽中個人項目獲得一等獎記20分、二等獎記18分、三等獎記15分;團體項目(兩人及以上)獲得一等獎記18分、二等獎記16分、三等獎記14分。
(6)舞龍、舞獅、龍舟等:高中階段獲全國比賽前8名記20分,獲省級比賽前6名記15分,獲市級比賽前3名記15分。
所有素質特長測評由學院提前招生工作組初審,初審通過后報經學院招生工作領導小組審核后認定。
學院將于4月18日12:00-4月23日12:00公示經過初審符合素質特長考察條件的考生。素質特長類記分項目可以累計但最高不超過20分。素質特長類記分滿分20分,無符合素質特長考察條件的記分為零分。
第十四條成績公布與查詢
綜合素質測試成績在考試結束7日后公布在學院提前招生網上,考生根據提示進行查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