報名條件、報名、考試_嘉興南洋職業技術學院2017年高職提前招生章程
報名條件、報名、考試
第四章 報考條件
第六條符合2017年浙江省普通高考報名條件,并已辦理普通高考報名手續的應往屆高中畢業生。
第五章 報名
第七條 報名方式
采取“網絡報名、現場確認”的方式進行。
1.網上報名時間:2017年3月16日8:00—3月31日17:00
2.志愿填報:考生登陸學院招生網(http://zsw.jxnyc.net/),根據網站提前招生報名系統提示的“報名流程”辦理報名相關手續。每位考生可以填報兩個專業。
3.資格審查:學院根據考生高中學考成績總分及素質特長記分換算成績依次從高分到低分按照招生計劃的500%比例確定參加綜合測評的名單,不足500%的則全部進入測評環節。初審通過的考生將在報名系統中顯示“初審通過”,由考生自行查詢,學院不再另行通知。
審查原則:根據高中學考10門課程所對應賦分值及素質特長記分換算成績總分從高到低,先從第一志愿中選出該專業招生計劃數500%比例確定參加綜合素質測試的名單;報名人數不足500%的專業,依次從第二志愿中篩選補足。如遇成績總分最低分同分的情況,則具有素質特長記分的考生優先進入該專業的綜合測試;若仍相同,則依次按語文、數學、英語三門科目的順序和優先等級排序;若排序后仍有同分情況,則同分的考生都允許參加綜合素質測試。
4.報名費:高職提前招生報名費110元/人,考生須在報名截止2017年3月31日17:00前在學院招生網提前招生報名系統中繳費或將報名費匯款至我院銀行帳號。未在規定時間內繳費,視作放棄參加綜合素質測試。
戶 名:嘉興南洋職業技術學院
開戶行:交通銀行開發區支行
賬 號:334602000012015710028
匯款用途:高職提前招生報名費(注明考生姓名和高考報名號)
備 注:請各位同學妥善保管好自己的繳費回單
5.現場確認:
(1)確認時間:4月15日8:30—17:30
(2)確認地點:嘉興南洋職業技術學院行政樓(嘉興市大德路999號)
(3)確認時必須提交以下材料,并按以下順序裝訂成冊(A4紙標準),裝訂時將報名表作為材料首頁,不需另制封面:
①《嘉興南洋職業技術學院2017年高職提前招生報名表》(浙江省教育考試院指定的高職提前招生服務平臺報名完畢后打印)1份;
②身份證復印件(正反面)1份;
③《普通高校招生報名證》復印件1份;
④申請素質獲獎證書或資格證明材料復印件1份;
⑤誠信考試承諾書(可在招生網上下載)。
所有報名考生必須進行現場確認,不進行現場確認的考生,視作自動放棄處理。身份證、《普通高校招生報名證》、申請素質獲獎證書或資格證明材料要交驗原件。因材料不全無法進行現場確認的考生,視作無報考資格;若提供報名材料有弄虛作假情況的,取消參加綜合測試的資格,報名費及材料一概不退。
第六章 考試
第八條考試與評分、考試形式及測試方式
1.測評最終成績組成:測評最終成績=學業水平考試成績+綜合素質測試成績,總分200分。
2.學業水平測試折算:滿分100分,高中學考10門科目成績換算方式為10門科目學考等第所對應分值相加后除以10,學考等級賦分見下表。認定以省考試院提供的等級為準。
學業水平測試等第 | A | B | C | D |
成績折算基數 | 100 | 80 | 60 | 30 |
3.綜合素質測試:
由學院自主命題、自主組織測評,命題與閱卷工作方案由學院報經浙江省教育考試院備案,自主組織或委托有資質的機構實施。
(1)時間:4月16日8:30-17:30
(2)地點:嘉興南洋職業技術學院(嘉興市大德路999號)
(3)綜合素質測試組成:職業適應性測試(80分)和素質特長評定(20分)兩部分組成。
(4)職業適應性測試形式:筆試、面試 、技能考試、上機測試等形式,(考生務必攜帶《準考證》、《身份證》、《普通高校招生報名證》的原件)。
(5)職業適應性測試方式:由學院提前招生工作領導小組組織若干個考評組,考評組不少于5位考評人員(設組長1名)和若干工作人員組成,按照實施細則制定的考評方法進行測試,學院紀檢監察部門實施全程監督。
(6)職業適應性測試內容:各專業職業適應性測試具體實施方案,學院招生信息網將另行公布。
(7)我院鼓勵具有特長并在各類比賽中表現突出或符合我院規定政策的考生報考我院,在高中階段,凡符合下列條件之一,可賦予一定的素質特長分:
項目 | 等級 | 分值 | 備注 |
榮譽類 | 省級及以上 | 15分 | 限省教育廳頒發的三好學生、優秀學生干部、優秀共青團干部、優秀團員 |
國家等級運動員 | 國家一級 | 20分 | 限各體育主管部門頒發的證書 |
國家二級 | 15分 | ||
省級前6名 | 10分 | ||
書法、繪畫、設計、雕塑、工藝美術、民間工藝、綜合藝術、攝影攝像比賽 | 一等獎 | 15分 | 限省教育廳、省文化廳等政府部門組織 |
二等獎 | 10分 | ||
三等獎 | 5分 |
說明:若考生對綜合素質測試成績有異議,可在4月19日9:00—14:00期間。根據高考成績復核流程向學院提出復核申請,學院將依據程序進行復核。
第九條 成績公布與查詢
綜合素質測試成績在考試結束10日內公布在學院提前招生網上,考生根據提示進行查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