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立信會計金融學院普通高中學生綜合素質評價信息使用辦法 ...
一、指導思想
為深入貫徹黨的十八屆三中全會關于考試招生制度改革的指導精神,探索招生和考試相對分離、學校依法自主招生、專業(yè)機構組織實施、政府宏觀管理、社會參與監(jiān)督的運行機制,形成分類考試、綜合評價、多元錄取、程序透明的高等學校考試招生模式,依據《國務院深化考試招生制度改革的實施意見》(國發(fā)〔2014〕35號)、《教育部關于進一步完善和規(guī)范高校自主招生試點工作的意見》(教學〔2014〕18號)、《上海市深化高等學校考試招生綜合改革實施方案》(滬府發(fā)〔2014〕57號)以及上海市教育委員會關于印發(fā)《上海市普通高中學生綜合素質評價實施辦法(試行)》的通知(滬教委基〔2015〕30號)等文件,上海立信會計金融學院結合本校特點,“探索基于統一高考和高中學業(yè)水平考試成績、參考綜合素質評價的多元錄取機制”,特制定本使用辦法。學校將從2017年起在本科招生錄取中逐步推行參考和使用普通高中學生綜合素質評價信息。
二、基本原則
1、確保公平公正公開
我校把促進公平公正作為綜合評價的基本價值取向,嚴格規(guī)范評價程序,強化有效監(jiān)督,確保機會公平、程序公開、結果公正。
2、促進學生身心健康發(fā)展
堅持正確的育人導向,突出和體現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著眼學生德智體美全面發(fā)展。注重把握學生的個性特點,注重考察學生的誠信守紀、社會責任感、創(chuàng)新精神和實踐能力。
3、體現我校人才培養(yǎng)特色
我校以“誠信、知識、能力和創(chuàng)新”作為制定綜合素質評價使用辦法的基本原則和參考依據,在此過程中突出學校辦學特色和發(fā)展定位。學校將通過圍繞校訓“立信”和大學精神“立誠明德、經世致用”,重點考察學生的品德修養(yǎng)、學科特長、創(chuàng)新潛質與實踐能力,著力選拔和培養(yǎng)符合學校人才培養(yǎng)目標所需要的應用型和創(chuàng)新型誠信財經金融人才。
4、構建科學選才制度
增加學生選擇權,促進科學選才,建立多元多維評價體系,科學評估學生綜合素質狀況,增強高等學校與學生相互選擇的多樣性和匹配度,確保綜合素質評價工作高效、有序實施。
三、總體要求和主要考察內容
(一)總體要求
1、品德發(fā)展與公民素養(yǎng)
學生在踐行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弘揚中華優(yōu)秀傳統文化等方面的表現,包括愛黨愛國、理想信念、誠實守信、仁愛友善、責任義務、遵紀守法等。
2、修習課程與學業(yè)成績
學生掌握各學科基礎知識和基本技能的情況以及解決實際問題的能力,學科特長和學習興趣等。
3、身心健康與藝術素養(yǎng)
學生的健康生活方式、體育鍛煉習慣、身體機能、運動技能和心理素質,對藝術的審美感受、理解、鑒賞和表現的能力等。
4、創(chuàng)新精神與實踐能力
學生的想象力、創(chuàng)新意識,發(fā)現問題和解決問題的能力,調查研究能力,動手操作能力,實踐體驗經歷,創(chuàng)新與實踐活動成果/作品等。
(二)主要考察內容
學校將根據校訓“立信”和“立誠明德、經世致用”的大學精神,結合學校的辦學特色和發(fā)展定位,綜合考察學生綜合素質紀實報告中如下內容:
1)品德發(fā)展與公民素養(yǎng)。主要依據參加志愿服務和社會實踐活動的情況等信息;對有“不誠信”、“不道德”和“違法違紀”行為記錄的考生,實行“一票否決制”。
2)身心健康與藝術素養(yǎng)。主要參考學生藝術活動和體育(比賽)等市級及以上獎勵(證書)及發(fā)表的個人作品等信息。
3)專業(yè)興趣和學科特長。主要參考學生在學科類、科技類等市級及以上獎勵(證書),自我介紹及其附件等信息;
4)學習能力。主要參考高中前五個學期的基礎型課程成績(含百分位成績);自主選修學習情況等信息;
5)應用研究、創(chuàng)新精神和實踐能力。主要依據應用型學習經歷與學習專題報告和社會實踐能力評價等信息;
四、使用范圍與方法
1、綜合素質評價信息在春季考試招生錄取中的使用
學校將通過上海市普通高中學生綜合素質評價信息管理系統獲取考生的綜合素質紀實報告,作為專家評審材料,學生不再單獨向我校提供綜合評價材料。專家將根據上述五方面考查內容對學生的綜合素質評價信息進行評審,并在面試時作為重要參考材料使用,對有“不誠信”、“不道德”和“違法違紀”行為記錄的考生,實行“一票否決制”。
2、綜合素質評價信息在普通高考錄取中的使用
在普通高考錄取環(huán)節(jié),學校在嚴格執(zhí)行當年學校招生章程規(guī)定的專業(yè)錄取原則的前提下,將把考生的綜合素質紀實報告內容作為“是否錄取”和“專業(yè)調劑錄取”的重要依據。
3、綜合素質評價信息在保送生和高水平運動員等錄取工作中的使用
上海考生報名參加我校保送生和高水平運動員等錄取工作中,學校將通過上海市普通高中學生綜合素質評價信息管理系統獲取考生的綜合素質紀實報告,并將此報告作為報名資格審核的參考依據。
五、相關說明
1、本辦法經上海立信會計金融學院招生領導小組審議通過,并在上海市教育委員會官網和上海立信會計金融學院官方網站同時公布。
2、本辦法中涉及的使用方法將通過我校各類別招生章程予以公布,并按明確的使用辦法和要求為準。
3、本辦法的最終解釋權歸上海立信會計金融學院招生工作辦公室。
上海立信會計金融學招生工作辦公室
2016年10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