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考試形式和錄取方法(廣東輕工職業技術學院2017年自主招生報考指南(面向中職畢業生) ...)
五、考試形式和錄取方法
(一)中職畢業生的考試形式
中職畢業生實行“文化基礎考試(含綜合文化知識和專業綜合理論)+職業技能考核”的考試形式,學校統一組織測試,文化基礎知識和專業綜合理論、職業技能考核的權重比例為4:3:3。中職考生入學測試總分滿分值為500分,其中文化基礎知識考試滿分值為200分,專業綜合理論考試滿分值為150分,職業技能考核滿分值為150分。
(二)文化基礎考試采用筆試的方式,職業技能考核分別采用實操的方式。
(三)根據筆試成績按照1:1.5的比例分專業從高分到低分確定參加職業技能考核的入圍考生名單。
(四)錄取辦法按不低于學生入學測試總分的50%劃定各專業最低錄取分數線,在分數線上按考生所報考專業總分從高分到低分依次錄取,錄滿計劃為止。考生總分相同時,按職業技能考核成績從高分到低分擇優錄取,其中職業技能考核成績低于90分者、體檢不合格者不能被錄取。經學校招生領導小組審核后確定擬錄取的考生名單,并在我校自主招生網站公示,公示期3天。
(五)根據有關文件精神,獲得廣東省中等職業學校技能大賽獲一等獎或全國職業院校技能大賽三等獎及以上獎項的中等職業學校在校生,畢業兩年內報考我校與獲獎項目相應或相近專業,經省教育廳核實資格,可免考文化基礎考試,經我校專業技能認定或測試后,錄取到我校相對應的專業學習;獲省賽二、三等獎的中等職業學校在校生,報考我校與獲獎項目相應或相近專業,經省教育廳核實資格,可免考“技能證書”,但仍需參加文化基礎考試和職業技能考核,按正常的錄取程序進行錄取。
(六)公示無異議后,擬錄取的考生名單報省招生辦公室審核備案,經省招生辦公室審核通過的考生方可確認為正式錄取。學校根據省招生辦公室審核通過后的名單發放錄取通知書,并在學校網站上公示。
(七)報考我校自主招生并被錄取的考生,可同時參加高考,參加本科院校錄取,但不能參加高職高專層次的錄取,也不得參加以普通高中學業水平成績為錄取依據的高職分類考試招生。填報本科院校志愿并被本科院校錄取的考生,取消我校自主招生錄取資格,不得轉回我校,也不得參加其他高職高專層次的錄取。報考我校自主招生未被錄取的考生,可以參加以普通高中學業水平成績為錄取依據的高職分類考試招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