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章 錄取規則_珠海城市職業技術學院2017年高職自主招生章程
第七章 錄取規則
第二十一條執行教育部規定的“院校負責、招辦監督”的錄取體制。招生錄取嚴格遵守教育部、省招生辦公室的有關政策和規定,以考生的成績為基本依據,本著公平、公正、公開的原則,綜合衡量德智體美,擇優錄取。
第二十二條錄取辦法:按不低于入學測試總分的50%劃定各專業最低錄取分數線,在分數線上按考生所報考專業總分從高分到低分依次錄取,錄滿計劃為止, 其中職業適應性測試成績(普通高中生)低于60分或職業技能考核(中職生)成績低于90分者、體檢不合格者不能被錄取。當分數線上最后一名出現同分考生時,同分點考生一并錄取。經學校招生領導小組審核后確定擬錄取的考生名單,并在我校自主招生網站公示,公示期3天。
第二十三條擬錄取公示過程中若有學生自愿放棄錄取則根據專業名次順延錄取至本專業招生計劃額滿為止。
第二十四條公示無異議后,擬錄取的考生名單報廣東省招生辦公室審核備案,經省招生辦公室審核通過的考生方可確認為正式錄取。學校根據省招生辦公室審核通過后的名單發放錄取通知書,并在學校網站上公示。
第二十五條學校錄取程序透明、公開,錄取工作在學校紀檢部門監督下進行。
第二十六條根據有關文件精神,獲得廣東省中等職業學校技能大賽一等獎或全國職業院校技能大賽三等獎及以上獎項的中等職業學校學生,畢業兩年內報考我校與獲獎項目相應或相近專業,經省教育廳核實資格、我校考核公示后,可免試錄取;獲省賽二、三等獎的中等職業學校在校生,報考我校與獲獎項目相應或相近專業,經省教育廳核實資格,可免考“技能證書”,但仍需參加文化基礎知識考試和學校規定的測試,按正常的錄取程序進行錄取。
第二十七條報考我校自主招生并被錄取的考生,可同時參加高考,參加本科院校錄取,但不能參加高職高專層次的錄取,也不得參加以普通高中學業水平成績為錄取依據的高職分類考試招生。填報本科院校志愿并被本科院校錄取的考生,取消我校自主招生錄取資格,不得轉回我校,也不得參加其他高職高專層次的錄取。報考我校自主招生未被錄取的考生,可以參加以普通高中學業水平成績為錄取依據的高職分類考試招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