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錄取辦法_馬鞍山師范高等專科學校2017年分類考試招生章程
十、錄取辦法
(一)錄取規則
1.普通高考報名考生:所有專業文理科兼招,不分文理科,統一錄取。錄取遵循“志愿優先”原則,即根據考生的第一專業志愿,按照考生入學測試成績從高分到低分依次錄取,若第一專業志愿無法滿足,則根據第二專業志愿從高分到低分依次錄取,依此類推,進行后續專業志愿錄取。當考生所填報的專業志愿均無法滿足時,若填報專業服從志愿,則由學校調劑到有空余計劃的專業,若未填報專業服從志愿,則作退檔處理。 錄取時,若入學測試成績相同,則按照職業適應性測試成績從高分到低分依次錄取。
2. 對口升學考試報名考生:按專業分別錄取。按照考生入學測試成績從高分到低分依次錄取。錄取時,若入學測試成績相同,則按照職業技能測試成績從高分到低分依次錄取。
(二)錄取確認
1. 學校預錄取:2017年4月13日,我校招生網公示預錄取考生信息。
2. 考生錄取確認:2017年4月27日— 28 日,預錄取考生登陸高考報名網站,選擇我校進行錄取確認,確認后即被我校正式錄取。未在規定時間選擇我校進行錄取確認的考生視為放棄錄取資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