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章 錄取_安徽商貿職業技術學院2017年分類考試招生章程
第六章 錄取
第十三條 普通高考和對口升學考生錄取
我校根據“志愿優先”錄取規則進行錄取,若考生總成績相同,再以文化素質成績從高分到低分排序。職業適應性測試加權前成績或職業技能測試成績低于60分者不予錄取。
第十四條 免試入學
對于獲得由教育部主辦或聯辦的全國職業院校技能大賽三等獎及以上獎項或由省級教育行政部門主辦或聯辦的省級職業院校技能大賽一等獎的中等職業學校應屆畢業生、獲得縣級勞動模范先進個人稱號的在職在崗中等職業學校畢業生,經報名地省級教育行政部門核實資格、出具證明材料,4月12日攜帶身份證原件、相關材料原件到我校招生就業處招生科審核,經考核并在教育部陽光高考平臺公示后,可由我校免試預錄取到其相同或相近專業。申請免試考生若超過該專業計劃數的50%,則按考生文化素質考試成績高低依次預錄取,成績相同情況下,由我校組織考核,按考核成績擇優預錄取。
經查實有在申報免試材料中弄虛作假及其他違規行為者,將直接取消報考我校今年分類考試招生資格,并報省廳有關部門做出嚴肅處理。學生就讀期間及畢業后,一經查實在申請免試入學中存在弄虛作假者,一律取消學籍或注銷畢業證書,由此產生的后果由考生自行承擔。
第十五條 錄取確認
所有預錄取的考生,必須在4月27日-28日登陸報名網站進行錄取確認后,方視為正式錄取,否則視為放棄錄取資格。被我校正式錄取后,不得參加2017年普通高校招生全國統一考試及錄取和其他形式的升學考試及錄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