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錄取規則_宣城職業技術學院2017年分類考試招生章程
八、錄取規則
(1)按照公開、公平、公正、擇優錄取的原則。
(2)考生的身體健康要求,參照《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的規定。
(3)錄取新生的男女生比例不限。
(4)錄取
按照考核總成績從高分到低分錄取,遵循“分數優先”的原則,原則上按1:1比例擇優錄取(如省廳有最新規定,按省廳最新規定執行)。若不能滿足考生專業志愿,則在專業志愿錄取結束后按照考生專業服從志愿進行專業調劑,不服從調劑者予以退檔。考生總成績相同的情況下,普通高考考生按職業適應性測試、文化素質測試順序,較高者優先錄取;對口升學考生按職業技能測試、文化素質測試順序,較高者優先錄取。兩者相同者則全部錄取。
(5)根據省教育廳文件要求,已被我校分類考試招生錄取的考生,不能參加安徽省2017年普通高校招生全國統一考試及錄取和被其他學校錄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