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章 考試招生監督_安徽國際商務職業學院2017年分類考試招生章程
第七章 考試招生監督
一、為順利完成分類考試招生工作,在上級有關部門統一領導和指導下,由學校分類考試招生工作委員會統一組織實施。
二、學校紀檢監察部門監督分類考試招生工作的全過程,并主動接受教育行政主管部門、省教育招生考試院和社會各界的監督,按照“公開、公平、公正”的原則,做到招生政策公開、高校招生資格及有關考生資格公開、招生計劃公開、錄取信息公開、考生咨詢及申訴渠道公開和重大違規事件及處理結果公開。
學校紀檢監察部門電話:0551-66319889。
三、考生應本著誠信原則向學校提交申請和材料,如有以虛報、隱瞞或偽造、涂改有關材料及其它欺詐手段取得分類考試招生資格的,將按照有關規定取消其分類考試招生報名資格;對違規錄取的考生,一經查實,堅決取消其錄取資格或入學資格,并上報省考試院,以嚴肅處理相關責任人。
四、凡在分類考試招生中違規的考生及工作人員,按《國家教育考試違規處理辦法》(教育部令第33號)、《普通高等學校學生管理規定》進行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