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錄取規則_安徽電氣工程職業技術學院2017年分類考試招生章程
八、錄取規則
1.由學院統一組織錄取。學院分類考試招生專業均文理兼招,所有考生不分文理科類,依據總成績從高分到低分排序,按照平行志愿的方式進行專業錄取。進入錄取序列的考生,優先投檔第一專業志愿;若第一專業志愿計劃投滿,無法投檔,投檔第二專業志愿;若第二專業志愿投滿,無法投檔,投檔第三專業志愿;若第三專業志愿投滿,按其專業服從志愿投檔至計劃剩余較多的專業;若專業不服從,做退檔處理,再進行下一名次考生投檔錄取,直到計劃錄滿為止。
2. 分類考試招生是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全國統一考試的組成部分,學院在分類考試招生錄取中,嚴格遵守教育部和省招生主管部門的有關招生錄取工作政策和規定,實施“陽光工程”,堅持德智體美全面考核、綜合評價,公平、公正、公開,擇優錄取的原則。報考本院分類考試招生的各類考生,按本章程規定錄取后,享有普通高考錄取考生一致的學歷和各項待遇。
3.體檢要求:參加2017年安徽省高校招生統一體檢,符合教育部、衛計委、中國殘疾人聯合會印發《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的規定要求。由于我院招生專業特點,用人單位以招收男生為主,不招收色盲、色弱及肢殘的考生。
4.對考生在高校招生考試中的各種違規行為的處理,按照《國家教育考試違規處理辦法》(教育部令第18號)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修正案九)》執行。其中:“在法律規定的國家考試中,組織作弊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或者單處罰金;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為他人實施前款犯罪提供作弊器材或者其他幫助的,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為實施考試作弊行為,向他人非法出售或者提供第一款規定的考試的試題、答案的,依照第一款的規定處罰。觸犯法律的,依法追究法律責任”。
在分類考試招生中被認定為作弊、提供虛假身份證明材料取得資格的考生,取消其當年高考報名和錄取資格,并將考生違規事實記入其高考誠信電子檔案;已被錄取進入高等學校學習的,由相關高等學校取消其學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