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錄取規則及要求_安徽電子信息職業技術學院2017年分類考試招生章程
八、錄取規則及要求
1.根據教育部和安徽省有關文件要求,本著“公開、公平、公正”的原則,綜合評價、擇優錄取。
2.招生對象:參加2017年安徽電子信息職業技術學院分類考試招生測試的考生。
3.無男女比例限制。
4.往屆生錄取按照省招生考試院的有關規定辦理,和應屆生一視同仁。
5.根據教育部和省教育廳文件規定,按照考生測試總成績從高分到低分,遵循“專業志愿優先”的原則,按1:1比例擇優錄取。若不能滿足考生專業志愿,則按照考生專業志愿服從調劑,若未填報志愿服從,予以退檔。
6.身體健康狀況要求符合《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的有關規定。
7.退役士兵的錄取根據《安徽省高等職業院校分類考試單獨招收退役士兵暫行辦法》(皖教辦[2016]33號)
8.城市軌道交通運營管理和空中乘務專業通過文化素質考試和職業適應性測試后,面試合格予以錄取。
9.其他專業無相關科目成績要求或加試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