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招生錄取規則_合肥信息技術職業學院2017年分類考試招生章程
八、招生錄取規則
(一)錄取原則和要求。在省教育廳領導和省教育招生考試院指導下,按照分類考試招生的有關規定,由學院組織錄取。
1.錄取工作堅持公開、公平、公正的原則。
2.錄取時按相同類別的考生考試(考核)總結果從優秀、良好、及格依次排序,遵循“等級優先”的原則進行錄取,普通文、理科類考生考核等級相同的情況下,文化素質測試成績和學業水平測試綜合成績較高者優先錄取。
(二)學院根據錄取原則預錄取,網上公示名單和成績,擬錄取考生名單上報省教育招生考試院審核。公示并經考生確認后,我院到省教育招生考試院為擬錄取考生辦理錄取手續。學院發放錄取通知書,錄取結果在我院招生網站上公布。
(三)參加我院分類考試錄取的考生,不再參加2017年普通高校招生全國統一考試及錄取,未被錄取的考生可參加普通高校招生全國統一考試及錄取。
(四)參加我院分類考試招生錄取的考生,與參加2017年普通高校招生全國統一考試錄取的考生享受同等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