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錄取規則_安徽工貿職業技術學院2017年分類考試招生章程
十、錄取規則
(一)在省教育廳、省教育招生考試院領導下,由我院統一組織錄取。我院在分類考試招生中,嚴格遵守教育部和省招生主管部門有關招生錄取工作的政策和規定,實施“陽光工程”,堅持德智體美全面考核、綜合評價,公平、公正、擇優錄取的原則。
(二)提前預錄取免職業測試考生。如提前預錄取免職業測試考生總人數超過我院分類考試招生總計劃,我院將根據考生提供的免試材料擇優錄取。
(三)根據考生總成績和各專業招生計劃,按照“分數優先,遵循志愿”的原則擇優錄取,普通高考報名考生和對口升學考試報名考生分類錄取。同類中總分相同者,按省“文化素質測試”成績優先錄取。
(四)分類招生考試計劃使用原則和辦法。
在分類考試招生總計劃不變的前提下,若面向普通高中計劃和面向中職計劃有一類生源不足時,我院自主在兩類間調劑使用;同類計劃中如遇某專業計劃生源不足的,我院自主調劑至生源充足的專業使用。
(五)4月18日前通過我院網站向社會公示預錄取考生名單,公示期一周,無異議后,于4月24日前報送安徽省教育招生考試院備案。4月27日-28日,所有被我院預錄取的考生,均需登陸指定的高考報名網站確認報考我院。已被我院預錄取但未上網確認的考生將視為放棄錄取資格。完成正式錄取手續后,我院網站將公布正式錄取名單,并郵寄錄取通知書等入學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