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二、相關事宜_合肥職業技術學院2017年高職分類考試招生章程
十二、相關事宜
1、考生所提供的材料必須真實可靠,否則將按《國家教育考試違規處理辦法》(教育部第33號令)處理。
2、對考生及考試工作人員在考試中的各種違規行為的處理按照《國家教育考試違規處理辦法》(教育部令第33號)執行。
3、我院紀檢監察室負責舉報及申訴的處理,電話:0551-82363943。
4、新生待遇:高職分類考試招生是普通高考招生的一部分,錄取新生享受同普通高考新生同等待遇。新生戶籍在入學時可自愿選擇是否辦理戶口遷移手續。
5、體育特長生免收學費(體育特長生指高級中等教育學校畢業,獲得國家二級運動員(含)以上證書或者高中階段在省級(含)以上比賽中獲得集體項目前六名的主力隊員或個人項目前三名者;具有高級中等教育畢業同等學力,獲得國家一級運動員(含)以上證書者或近三年內在全國或國際集體項目比賽中獲得前八名的主力隊員)。
6、新生入學后,學院將按照國家招生規定對其進行復查,復查合格者予以注冊,取得學籍。復查不合格者,取消入學資格,由此產生的后果由考生自行承擔。
7、所有關于高職分類考試招生的信息都通過我院招生信息網高職分類考試招生頁面發布,不再另行通知。敬請考生隨時關注我院招生網站。
8、已被我院分類考試招生確認錄取的考生不再參加普通高校招生統一考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