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錄取規則及要求_合肥共達職業技術學院2017年分類考試招生章程
九、錄取規則及要求
1、分類考試招生錄取工作在安徽省教育廳領導下,學院依據學生考核總成績,本著公平、公正、公開的原則,擇優錄取。
2、錄取時按照考核總成績從高分到低分,遵循“分數優先”的原則,按1:1比例擇優錄取。若不能滿足考生專業志愿,則在專業志愿錄取結束后按照考生專業服從志愿進行專業調劑,若未填報專業服從志愿的考生則不予錄取。考生總成績相同的情況下,按職業適應性測試(職業技能測試)、文化素質測試順序,較高者優先錄取。兩者相同者則全部錄取。
3、所有被預錄取的考生須在4月27日-28日登陸高考報名網站進行錄取確認。被多所院校預錄取的考生只能選擇我院確認后方可被我院錄取,一經確認,任何人不得更改。已被預錄取但未網上確認的考生將視為放棄我院錄取資格。
4、放棄錄取資格和未被錄取的考生,可參加普通高校招生統一考試。確認錄取的考生不再參加普通高校招生統一考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