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章 錄取規則_廣東交通職業技術學院2017年高職自主招生章程(初審通過稿) ...
第七章 錄取規則
第二十一條 執行教育部規定的“院校負責、招辦監督”的錄取體制。招生錄取嚴格遵守教育部、省招生辦公室的有關政策和規定,以考生的成績為基本依據,本著公平、公正、公開的原則,綜合衡量德智體美,擇優錄取。
第二十二條 錄取辦法:
1. 面向普通高中畢業生的專業:
(1)按考生所報考專業總分從高分到低分依次錄取;總分相同時,按“職業適應性測試”成績從高分到低分擇優錄取,錄滿計劃為止。
(2)在專業志愿未錄滿的情況下,按照學校設置的專業群(具體專業群見表2-1),專業群內不設級差、專業群外設3分級差(即:若選擇本專業群以外的其他專業,則總分減去3分后進行依次錄取)的方法,從服從調劑但未被錄取的考生中擇優錄取,到錄滿計劃為止。
(3)出現總分低于150分、職業適應測性測試成績低于60分、體檢不合格三種情況之一的考生,不能被錄取。
2.面向中職畢業生的專業:
(1)按考生所報考專業總分從高分到低分依次錄取;總分相同時,按“職業技能考核”成績從高分到低分擇優錄取,錄滿計劃為止,原則上不安排調劑。
(2)出現總分低于250分、職業技能考核成績低于90分、體檢不合格三種情況中之一的考生,不能被錄取。
(3)獲免考文化基礎考試資格的中職考生,職業技能考核成績達到90分以上且體檢合格,經我校招生信息網公示無異議后,辦理錄取。
第二十三條 經學校招生領導小組審核后確定擬錄取的考生名單,并在我校自主招生網站公示,公示期3天。公示無異議后,擬錄取的考生名單報廣東省招生辦公室審核備案,經省招生辦公室審核通過的考生方可確認為正式錄取。學校根據省招生辦公室審核通過后的名單發放錄取通知書,并在學校網站上公布。
第二十四條 自主招生錄取工作在學校紀檢部門監督下進行,做到程序透明、公開。
第二十五條 報考我校自主招生并被錄取的考生,可以參加高考,參加本科院校錄取,但不能參加高職高專層次的錄取,也不得參加以普通高中學業水平(語文、數學、英語)成績為錄取依據的高職分類考試招生。填報本科院校志愿并被本科院校錄取的考生,取消我校自主招生錄取資格,不得轉回我校,也不得參加其他高職高專層次院校的錄取。報考我校自主招生未被錄取的考生,可以參加以普通高中學業水平(語文、數學、英語)成績為錄取依據的高職分類考試招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