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錄取規則_桐城師范高等專科學校2017年分類考試招生章程
八、錄取規則
1.在省教育廳領導下,由學校統一組織錄取。學校在分類招生中,嚴格遵守教育部和省招生主管部門的有關招生錄取工作政策和規定,實施“陽光工程”,嚴格執行招生工作“六公開”、“六不準”,堅持德智體美全面考核、綜合評價,公平、公正、擇優錄取的原則。
2.外語語種要求:我校可開設的公共外語語種為:英語、日語。英語專業限招英語語種考生。
3.男女比例:各專業男女生無比例限制。
4.身體健康要求:執行《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的有關規定。
5.具體錄取方式:
錄取時,充分尊重考生的專業志愿,按照專業志愿先后從高分到低分擇優錄取。考生所有專業志愿均不能滿足時,服從專業調劑的考生,將根據具體情況調劑到相應專業,不服從專業調劑的考生,作不予錄取處理。
6.按照教育部及省教育廳相關規定,已被我校分類考試招生錄取的考生,不再參加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全國統一考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