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四、錄取規則_合肥濱湖職業技術學院2017年分類招生章程
十四、錄取規則
1.在省教育廳領導下,由學院統一組織錄取。學院在分類招生中,嚴格遵守教育部和省招生主管部門的有關招生錄取工作政策和規定,實施“陽光工程”, 嚴格執行招生工作“六公開”、“六不準”,堅持德智體美全面考核、綜合評價,公平、公正、擇優錄取的原則。
2.依據考生的總成績、招生計劃數,按“分數優先、遵循志愿”的原則,針對不同招生類別,從高分到低分擇優錄取。
1.在省教育廳領導下,由學院統一組織錄取。學院在分類招生中,嚴格遵守教育部和省招生主管部門的有關招生錄取工作政策和規定,實施“陽光工程”, 嚴格執行招生工作“六公開”、“六不準”,堅持德智體美全面考核、綜合評價,公平、公正、擇優錄取的原則。
2.依據考生的總成績、招生計劃數,按“分數優先、遵循志愿”的原則,針對不同招生類別,從高分到低分擇優錄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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