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八章組織保障及時間安排_惠州城市職業(yè)學院2017年自主招生招生章程
第八章組織保障及時間安排
第二十七條 加強領導,落實責任,確保試點工作順利實施
我院自主招生工作在省教育廳統(tǒng)一領導、在市教育局協(xié)助下進行。負責制定招生章程,做好報名、報名審核、考試、成績評定及上報和錄取等工作。中學負責報考考生的組織及高考補報名考生的資格審查、網上確認高考報名信息等。
第二十八條 精心組織,妥善安排,確保組考工作安全有序
我院按照“省廳牽頭、院校負責、自我約束、社會監(jiān)督”的實施原則,精心組織,妥善安排好2017年自主招生工作。我院根據招收對象、特點和要求,明確工作目標,理清工作思路,落實工作任務,理順工作流程,有條不紊地實施好組考工作。認真做好報名、資格審查、命題、考試安全保密、錄取等各個環(huán)節(jié)的工作,確保按計劃、高質量完成自主招生試點工作。加強考務工作過程管理和監(jiān)控,嚴格考務實施,嚴肅考風考紀,規(guī)范技能考試和面試考核環(huán)節(jié),自覺接受教育紀檢監(jiān)察部門及社會的監(jiān)督。
第二十九條 加大信息公開力度,加強宣傳發(fā)動,創(chuàng)造良好的輿論環(huán)境
深入實施高校招生“陽光工程”,構建公開透明的自主招生信息公開體系,將招生政策、考生報考資格和報考條件、招生計劃、文化素質考試(或文化基礎考試成績)、職業(yè)適應性測試成績(或職業(yè)技能測試成績)、擬錄取名單、錄取信息、考生咨詢及申訴渠道和重大違規(guī)事件處理結果予以公開,讓廣大考生和社會及時獲取招生信息,切實維護廣大考生的合法權益,確保自主招生工作健康有序進行。在市教育局的協(xié)助下,充分利用媒體、網絡等做好自主招生的宣傳發(fā)動工作。在我院網站上及時公布招生政策、招生章程、報考資格、成績發(fā)布等,為考生傳遞全面、真實、準確的信息,為我院主招生創(chuàng)造良好的輿論環(huán)境。
第三十條惠州城市職業(yè)學院自主招生工作時間安排表
工作內容 |
完成時間 |
普通高中及中職學校組織符合報考條件的考生報考高職院校 |
2017年2月5日-15日 |
普通高中及中職學校組織符合報考條件的考生辦理高考補報名手續(xù) |
2017年2月15日-20日 |
考生預報名和憑高考報名回執(zhí)到惠州城市職業(yè)學院確認自主招生報名資格 |
2017年2月20日-25日 |
審核考生資料并公示通過報名資格審核考生名單;參加網測的考生名單上報廣東省教育考試服務中心(廣東教育考試服務網) |
2017年2月27日前 |
網測考生登錄廣東教育考試服務網(網址:http://gzzs.eesc.com.cn)預約確認網測考點及測試時間 |
2017年2月28日-3月2日 |
資格審核通過的考生繳交考試費用 |
2017年2月27日-28日 |
發(fā)放準考證 |
2017年3月1日 |
組織考生進行網測 |
2017年3月4日下午-5日 |
組織文化基礎考試(中職生) |
2017年3月4日 上午:綜合文化知識和專業(yè)綜合理論。 |
組織體檢 |
2017年2月底前 |
確定并公布參加職業(yè)技能考核的考生名單(學院網頁) |
2017年3月15日前 |
組織職業(yè)技能考核 |
2017年3月17、18日 上午:8:00開始 |
公布考試成績(總分) |
2017年3月20日前 |
公示擬錄取名單 |
2017年3月20日—3月24日 |
公示后無異議的擬錄取考生名單報省招生辦公室審核備案 |
2017年3月24日前 |
完成自主招生錄取工作,發(fā)放錄取通知書 |
2017年3月29日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