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試形式及考試時間、錄取規則_廣東職業技術學院學院2017年高職自主招生章程
考試形式及考試時間、錄取規則
第六章考試形式及考試時間
第十九條根據報考對象的不同,學校實行分類考試、綜合評價、擇優錄取:
普通高中畢業生實行“文化素質考試+職業適應性測試”的考試形式,由我校自主命題和組織實施。文化素質考試和職業適應性測試的權重比例為2:1。普通高中考生入學測試總分滿分值為300分,其中文化素質考試滿分值為200分,職業適應性測試滿分值為100分。
中職畢業生實行“文化基礎考試(含綜合文化知識和專業綜合理論)+職業技能考核”的考試形式,綜合文化知識和專業綜合理論、職業技能考核的權重比例為4:3:3。中職考生入學測試總分滿分值為500分,其中綜合文化知識考試滿分值為200分,專業綜合理論考試滿分值為150分,職業技能考核滿分值為150分。
第二十條
我校自行組織的文化素質考試和文化基礎考試統一在3月4日上午進行,考生來學校參加考試。普通高中考生文化素質考試以綜合能力測試為主,考試內容包括語言應用能力、邏輯推理能力、信息采集和應用能力、綜合解決問題能力、職業道德基本要求、自然科學和人文科學基本知識、人際交往基本常識等。中職考生文化基礎考試中的綜合文化知識考試內容涵蓋自然科學和人文科學基本知識、職業道德基本要求、人際交往基本常識、漢語言寫作基本能力等技能型人才必備的實用性知識要求;專業綜合理論考試主要考核本專業相關的綜合理論知識。文化素質考試和文化基礎考試采用筆試的方式,職業適應性測試或職業技能測試采用面試或實操方式。
第二十一條
3月15日前,我校確定參加職業適應性測試(自命題)或職業技能考核的入圍考生名單,并在網上公示。經公示無異議后,學校組織職業適應性測試(自命題)或職業技能考核。我校根據文化素質(或文化基礎)考試成績,依據考生所填報的第一志愿按照招生計劃1:1.1的比例分專業從高分到低分確定進入職業適應性測試(自命題)或職業技能考核資格考生名單,若第一志愿名額未滿則從第二志愿增補。
第七章錄取規則
第二十二條
執行教育部規定的“院校負責、招辦監督”的錄取體制。招生錄取嚴格遵守教育部、省招生辦公室的有關政策和規定,以考生的成績為基本依據,本著公平、公正、公開的原則,綜合衡量德智體美,擇優錄取。
第二十三條錄取辦法:按不低于考生入學測試總分的50%劃定各專業最低錄取分數線,依據“專業志愿優先”原則,在分數線上按考生所報考專業志愿和總分從高分到低分依次錄取,錄滿計劃為止。考生總分相同時,按職業適應性測試成績或職業技能考核成績從高分到低分擇優錄取,其中職業適應性測試成績低于60分或職業技能考核成績低于90分者、體檢不合格者不能被錄取。經學校招生領導小組審核后確定擬錄取的考生名單,并在我校自主招生網站公示,公示期3天。
第二十四條擬錄取公示過程中若有學生自愿放棄錄取則根據專業名次順延錄取至招生計劃額滿為止,某專業生源不足時可以申請調整計劃到生源充足的專業。
第二十五條
公示無異議后,擬錄取的考生名單報廣東省招生辦公室審核備案,經省招生辦公室審核通過的考生方可確認為正式錄取。學校根據省招生辦公室審核通過后的名單發放錄取通知書,并在學校網站上公示。
第二十六條 學校錄取程序透明、公開,錄取工作在學校紀檢部門監督下進行。
第二十七條根據有關文件精神,獲得廣東省中等職業學校技能大賽獲一等獎或全國職業院校技能大賽三等獎及以上獎項的中等職業學校在校生,畢業兩年內報考我校與獲獎項目相應或相近專業,經省教育廳核實資格、我校考核公示后,可免試錄取;獲省賽二、三等獎的中等職業學校在校生,報考我校與獲獎項目相應或相近專業,經省教育廳核實資格,可免考“技能證書”,但仍需參加文化基礎知識考試和學校規定的測試,按正常的錄取程序進行錄取。
第二十八條報考我校自主招生并被錄取的考生,可同時參加高考,參加本科院校錄取,但不能參加高職高專層次的錄取,也不得參加以普通高中學業水平成績為錄取依據的高職分類考試招生。填報本科院校志愿并被本科院校錄取的考生,取消我校自主招生錄取資格,不得轉回我校,也不得參加其他高職高專層次的錄取。報考我校自主招生未被錄取的考生,可以參加以普通高中學業水平成績為錄取依據的高職分類考試招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