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東省外語藝術職業學院2017年高職院校自主招生錄取安排
一、錄取時間
(一) 3 月 20 日前 ,在我校招生信息網上公布擬錄取名單,并報省招生考試院審核備案。
(二)根據省招生辦公室工作安排,辦理正式錄取手續,并在我校招生信息網上公布正式錄取名單,寄發錄取通知書。
二、成績計算方法
普通高中畢業生:(滿分值為 200 分)
入學測試總分 = 文化素質考試成績 + 職業適應性測試成績 。
中職學校畢業生:(滿分值為 500 分)
入學測試總分 = 綜合文化知識考試成績 + 專業綜合理論考試成績 + 職業技能考試成績 。
三、錄取方式
(一) 招收普通高中畢業的專業按考生入學測試總分不低于 100 分、招收中職畢業的專業按考生入學測試總分 不低于 250 分,分別劃定各招生專業的最低錄取分數線。在最低錄取分數線上,按考生所報考專業和總分進行排序,從高分到低分依次錄取, 錄滿計劃為止。 考生總分相同時, 職業適應性測試成績或職業技能考核成績高分者優先錄取。其中職業適應性測試成績低于 60 分或職業技能考核成績低于 90 分者、體檢不合格者不能被錄取。
(二)學校在確定擬錄取考生名單后通過學校招生信息網(網址:http://www.gtcfla.net/)向社會公示,并報廣東省招生辦公室審核備案。
(三)學校根據廣東省招生辦公室審核通過后的名單發放錄取通知書,并將錄取名單在學校招生信息網上公布。 經我校自主招生錄取的考生,可同時參加高考,參加本科院校錄取,但不能參加高職高專層次的錄取, 包括以普通高中學業水平成績為錄取依據的高職分類考試招生。填報本科院校志愿并被本科院校錄取的考生,取消我校自主招生錄取資格,不得轉回我校,也不得參加其他高職高專層次的錄取。報考高職院校自主招生未被錄取的考生,可以參加以普通高中學業水平成績為錄取依據的高職分類考試招生。
四、免試、免考
根據 《教育部關于積極推進高等職業教育考試招生制度改革的指導意見》(教學〔 2013 〕3 號)和《廣東省教育廳關于舉辦 2017 年廣東省中等職業學校技能大賽的通知》(粵教職函〔 2016 〕107 號 )有關 精神,在校期間參加由教育部主辦或聯辦的全國職業院校技能大賽獲得三等獎及以上獎項或由省教育廳組織的廣東省中等職業學校技能大賽獲得一等獎的中等職業學校畢業生,在畢業兩年內,報考我校與獲獎項目相應或相近專業,經省教育廳核實資格、我校考核公示 后可免試錄取。 對于獲廣東省中等職業學校技能大賽二、三等獎的中等職業學校畢業生,在畢業兩年內,報考我校與獲獎項目相應或相近專業,經省教育廳核實資格,可免考“技能證書”,但仍需參加我校組織的文化基礎考試和職業技能考核,按正常的錄取程序進行錄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