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章錄取規則_廣東酒店管理職業技術學院2017年普通高校招生章程
第五章錄取規則
第十 六 條執行教育部規定的“學校負責,招辦監督”的錄取體制,招生錄取嚴格遵守教育部、省招生辦公室的有關政策和規定,以考生高考成績為基本依據,本著公平、公正、公開的原則,綜合衡量德智體,擇優錄取。
第十 七 條在省招生委員會劃定的錄取最低控制分數線上,在保證完成招生計劃的前提下,制定具體錄取標準,按照文科類、理科類、美術類、高職“3+證書”類、以普通高中學業水平考試成績為錄取依據的高職分類考試招生,進行分類錄取。廣東省普通高中畢業生,高中學業水平考試等級成績須符合《關于印發<廣東省普通高校招生考試改革調整方案>的通知》(粵教考〔2008〕28號)的要求。
第十 八 條根據生源情況確定投檔比例,投檔比例一般控制在招生計劃的100%-120%以內,學校視生源情況在此比例內作適當調整。
第 十九 條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體健康狀況檢查合格、統考成績達到同批錄取控制分數線,符合廣東酒店管理職業技術學院投檔要求的情況下,依據考生志愿和學校確定的錄取原則擇優錄取。
第二十條在廣東省,報考普通高考、以普通高中學業水平成績為錄取依據的高職分類考試招生文科類、理科類的高中畢業生,物理、化學、生物或政治、地理、歷史三門學業水平考試均須獲得等級成績,且至少有一門達到C級及其以上等級。報考普通高考美術類的高中畢業生,物理、化學、生物或政治、地理、歷史三門學業水平考試成績至少有兩門達到D級及其以上等級。
第二十 一 條普通高考專業錄取按“專業志愿優先”原則。根據考生所填報專業志愿從高分到低分錄取,在第一專業志愿額滿的情況下,按考生第二專業志愿錄取,依次類推,不設置專業志愿級差。專業錄取時,當考生投檔總分相同時,按照考生相關科目成績、參考綜合素質評價及學業水平考試成績擇優錄取。在同等條件下,優先錄取修習相關專業基礎知識(模塊)的考生。
第二十 二 條廣東省以普通高中學業水平考試成績為錄取依據的高職分類考試招生錄取原則。根據考生投檔總分和志愿順序,對省招生辦公室投出的考生進行擇優錄取。專業錄取按“專業志愿優先”原則。根據考生所填報專業志愿,以投檔總分從高分到低分錄取,在第一專業志愿額滿的情況下,按考生第二專業志愿錄取,依次類推。在考生投檔總分相同的情況下,依次按單科順序及分數從高到低排序,單科成績的排序順序為:文科類為語文、數學、英語;理科類為數學、語文、英語。
第二十 三 條報考普通高考、以普通高中學業水平成績為錄取依據的高職分類考試招生的考生,當所有專業志愿都未被錄取時,若服從專業調劑,則根據考生投檔總分并兼顧單科成績,調劑到招生計劃有空額的專業錄取,否則,作退檔處理。
第二十 四 條普通高考美術類專業錄取時,在高考文化成績和省術科統考成績雙上線的基礎上,術科分、文化分按比例合成總分,合成總分=(術科統考成績/300×0.6)+(高考文化成績/750×0.4),按合成總分由高到低錄取。我校美術類統考專業在第一次投檔錄取結束后,如果還有剩余計劃,在第二次投檔時錄取原則為院校志愿優先及專業志愿優先。分數計算方式同第一次投檔錄取時的計算方式相同。
第二十 五 條本校公共外語教學為英語,請非英語語種考生慎重報考。
第二十 六 條對省招生辦公示通過的當年度《普通高等學校照顧加分考生資格》中的加分予以認可。國家和省招生辦公示通過的各種符合優錄條件的考生,學校在同等條件下優先錄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