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章錄取規則_廣州體育職業技術學院2017年高職自主招生章程
第七章錄取規則
第二十條 執行教育部規定的“院校負責、招辦監督”的錄取體制。招生錄取嚴格遵守教育部、省招生辦公室的有關政策和規定,以考生的成績為基本依據,本著公平、公正、公開的原則,綜合衡量德智體美,擇優錄取。
第二十一條 考生錄取總分按文化素質考試和體育術科測試兩門科目的考試成績累加合成。錄取時,同時按總分不低于兩門科目滿分值之和的50%(即150分)、體育術科測試分不低于該科滿分值的60%(即60分)劃定總分和體育術科測試分的最低錄取分數線,在分數線上,按考生總分從高分到低分錄取,錄滿招生計劃為止,總分相同時體育術科測試分高分者優先錄取。體檢不合格者不能被錄取。經學校招生領導小組審核后確定擬錄取的考生名單,并在我校招生網公示,公示期為3天。
第二十二條 擬錄取公示過程中若有學生自愿放棄錄取則,根據專業名次順延錄取至招生計劃額滿為止。
第二十三條 公示無異議后,擬錄取的考生名單報廣東省招生辦公室審核備案,經省招生辦公室審核通過的考生方可確認為正式錄取。學校根據省招生辦公室審核通過后的名單發放錄取通知書,并在學校網站上公示。
第二十四條 學校錄取程序透明、公開,錄取工作在學校紀檢部門監督下進行。
第二十五條 報考我校自主招生并被錄取的考生,可同時參加高考,參加本科院校錄取,但不能參加高職高專層次的錄取,也不得參加以普通高中學業水平成績為錄取依據的高職分類考試招生。填報本科院校志愿并被本科院校錄取的考生,取消我校自主招生錄取資格,不得轉回我校,也不得參加其他高職高專層次的錄取。報考我校自主招生未被錄取的考生,可以參加以普通高中學業水平成績為錄取依據的高職分類考試招生。
第二十六條 外語語種要求:高職院校自主招生專業公共外語教學為英語語種,請非英語語種考生慎重報考。
第二十七條 專業招生錄取均不限男女生比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