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錄取規則_廣州科技貿易職業學院2017年高職自主招生簡章
五、錄取規則
(一)執行教育部規定的“院校負責,招辦監督”的錄取體制,招生錄取嚴格遵守教育部、省招生辦公室的有關政策和規定,以考生的成績為基本依據,本著公平、公正、公開的原則,綜合衡量德智體美,擇優錄取。
(二)1、招收普通高中畢業生自主招生專業的錄取辦法:
在考生網上職業適應性測試合格基礎上,按考生語文、數學、外語三門學業水平考試成績計算總分,按不低于150分劃定各專業最低錄取分數線,在分數線上分專業按考生總分從高分到低分依次錄取,錄滿計劃為止。考生總分相同時,依次按單科順序及分數從高到低排序,單科成績的排序順序為:電子信息工程技術、汽車檢測與維修技術專業為數學、語文、英語。
2、招收現代學徒制專業錄取辦法:
按不低于入學測試總分的50%劃定各專業最低錄取分數線,在分數線上按考生所報考專業總分從高分到低分依次錄取,錄滿計劃為止。考生總分相同時,按職業適應性測試成績或職業技能考核成績從高分到低分擇優錄取,其中職業適應性測試成績低于60分或職業技能考核成績低于90分者、體檢不合格者不能被錄取。
3、以上專業經學院自主招生領導小組審核后確定擬錄取的考生名單,并在我院自主招生網站公示,公示期3天。
(三)擬錄取公示過程中若有學生自愿放棄錄取則根據專業名次順延錄取至招生計劃額滿為止,某一專業生源不足時,學院可以申請調整計劃到生源充足的專業。
(四)對于獲得由教育部主辦或聯辦的全國職業院校技能大賽三等獎及以上獎項或由省級教育行政部門主辦或聯辦的省級職業院校技能大賽一等獎的中等職業學校應屆畢業生,報考我院與獲獎項目相應或相近專業,經廣東省教育廳核實獲獎資格、我院考核公示,并在教育部陽光高考平臺公示后,可免試錄取。
獲廣東省中等職業學校技能大賽二、三等獎的應屆畢業生,報考我院與獲獎項目相同或相近專業,經省教育廳核實獲獎資格,可免“技能證書”,但仍需參加文化基礎考試和職業技能考核,按正常的錄取程序進行錄取。
(五)報考高職院校自主招生并被我院錄取的考生,可同時參加高考,參加本科院校錄取,但不能參加高職高專層次的錄取,也不得參加以普通高中學業水平成績為錄取依據的高職分類考試招生。
(六)參加高職院校自主招生考試的普通高級中學、中職學校考生必須在2月底前參加普通高考體檢,生源學校須在地級市招生辦公室統一安排下,到就近的市、縣(市、區)二級甲等(含)以上醫院或相應的醫療單位進行體檢。有實踐經驗的社會青年、往屆生可到地級市招生辦公室領取體檢卡后自行到有資質的市、縣(市、區)二級甲等(含)以上醫院或相應的醫療單位體檢。沒有體檢結果的考生一律不得辦理錄取手續。
(七)通過“自主招生”錄取的高職院校學生,不得轉學。其中,考入高職院校的普通高中應往屆畢業生,不得轉入統招專業;考入高職院校的中職應往屆畢業生,不得轉專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