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政法學院2017年春季高考招生章程
2017年上海市普通高等學校招生章程 (春季招生) | ||||||
一、學校全稱 | 上海政法學院 | |||||
二、就讀校址 | 校本部:上海市青浦區外青松公路7989號 | |||||
三、層次 | ■本科 | |||||
四、辦學類型 | ■普通高等學校 ■公辦高等學校 | |||||
五、分專業招生人數及有關說明 | 招生專業計劃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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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專業培養對入學外語考試語種的要求 | 入學外語語種不限,但入學后的外語教學語種為英語。 | |||||
七、招收男女生比例 | 無。 | |||||
八、身體健康狀況要求 | 參照國家教育部、衛生部、中國殘疾人聯合會頒布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指導意見》的有關規定執行。 | |||||
九、錄取規則 | 1、考生報考要求: (1)報考我校的考生必須符合上海市教委文件規定的春季考試報名條件,其中,按照文件規定,應屆高三學生須通過物理、化學、生命科學、地理、歷史、思想政治、信息科技7門科目高中學業水平合格性考試;未能全部通過7門科目合格性考試的應屆高三學生參加春季高考預報名,在通過統一文化考試和院校自主測試并被預錄取后,須通過2017年4月組織的相應科目合格性考試后,才能被正式錄取;如仍未能通過,則取消春考錄取資格,對應的招生計劃用于秋季招生,不在春季招生中繼續補錄。 (2)歷屆高中畢業生高中學業水平考試各門科目成績須全部合格,有F等級者不能報考。 2、自主測試規模和測試資格線劃定依據: 在本市劃定的本科錄取最低資格線基礎上,我校對報考我校考生的統一文化考試成績從高分到低分排序,按專業招生計劃數與參加自主測試數不超過1:2的比例劃定我校自主測試資格線。如考生統一文化考試的總成績相同,則按外語、語文和數學統一文化考試成績從高分到低分依次排序。 3、學校自主測試有關事項 (1)自主測試總分為150分。 (2)注重考查學生的素質和能力,主要測試考生的創新潛質、邏輯思維能力、氣質儀表與語言表達能力、應變能力、英語應用能力等方面。 (3)考生自主測試順序由考生現場抽簽產生。每名考生自主測試時間為20分鐘。我校將成立自主測試專家組,每名考官根據自主測試規則和考生自主測試表現進行獨立評分,最后合計得出總分。 (4)自主測試以上海市普通高中學生綜合素質評價信息管理系統提供的基本信息作為專家綜合考察材料,學生不單獨向我校提供綜合評價材料。 圍繞我校人才培養目標,體現我校辦學理念和辦學特色,在自主測試時,專家根據品德發展與公民素養、修習課程與學業成績、身心健康與藝術素養、創新精神與實踐能力這四方面主要內容對學生的綜合素質評價信息進行綜合考察,并作為自主測試評分中的參考依據。 對于沒有綜合素質評價信息的考生,在自主測試時,將參考使用高中學業水平考試等第信息進行綜合評分。 (5)測試時間:2017年3月4—5日 (6)測試地點:上海政法學院(青浦區外青松公路7989號) 我校自主測試資格線以及具體自主測試安排于2017年2月28日在本校“招生信息網”上公布,請考生及時查看。凡填報我校志愿并達到我校自主測試資格線的考生應按照公布的有關安排和要求前來我校參加自主測試,逾時按自動放棄自主測試資格處理。 4、錄取規則:根據我校招生計劃,在專業錄取時,以“統一文化考試成績+自主測試成績”的合成總分為錄取依據,從高分到低分排序錄取;如出現同分的情況,按統一文化考試成績總分從高分到低分依次排序錄取;如仍然出現同分的情況,則按外語、語文、數學統一文化考試成績從高分到低分依次排序錄取。 對于列入候補錄取資格名單的考生,需在預錄取考生確認后有缺額的情況下方可進行順延替補。順延替補數為預錄取考生實際確認后的計劃缺額數。 加分政策按照市教委文件規定執行(滬教委學【2016】56號)。 5、我校于2017年3月9日—3月15日在學校招生信息網上公示預錄取考生和候補錄取資格考生(不超過我校招生計劃數的50%)名單。 6、2017年3月16日上午8:30—11:30,考生持“統一文化考試成績單、準考證和身份證”到我校主教學樓C座105室進行錄取確認和候補資格確認,逾時按自動放棄錄取資格處理;2017年3月16日下午在有計劃缺額的情況下預錄取候補資格考生;2017年3月17日上午8:30——11:30被預錄取候補錄取資格考生持“統一文化考試成績單、準考證和身份證”到我校主教學樓C座105室進行錄取確認,逾時按自動放棄錄取資格處理。 (友情提醒:市教委文件規定:預錄取考生和列入候補名單并最終被預錄取的考生,無論是否與高校進行錄取確認,一律不得參加當年秋季高考。) | |||||
十、收費標準 | 學費標準 | 特殊(熱門)專業(即法學專業)每生每學年最高不超過6500元。(滬價行〔2000〕120號) | ||||
住宿費標準 | 每生每學年最高不超過1200元。(滬價費〔2003〕56號、滬財預〔2003〕93號、滬教委財〔2012〕118號) | |||||
十一、頒發學歷證書的學校名稱及證書種類 | 學校名稱 | 上海政法學院 | ||||
證書種類 | 修學期滿,符合畢業要求,頒發上海政法學院的本科畢業證書。 | |||||
十二、聯系電話 | 021-39225065,021-39225177,021-39225175,傳真:021-39225179;聯系部門:學校招生與就業指導辦公室。 | |||||
十三、投訴監督電話 | 021-39225153;聯系部門:學校監察室。 | |||||
十四、網址 | 招生信息網(http://zs.shupl.edu.cn/); 招生微博(http://weibo.com/shuplzsb/)。 | |||||
十五、資助學生政策 | 學校認真執行國家和本市相關學生資助規定,被本校錄取的家庭經濟困難學生可通過“綠色通道”申請入學,入學后可按規定申請國家獎學金、國家勵志獎學金、上海市獎學金、國家助學金、國家助學貸款、勤工助學崗位、特殊困難補助和學費減免等。學校還設立了校長獎學金、優秀學生獎學金、融孚獎學金、公證獎學金、生樂獎學金、Fairness里格獎學金、Treevens森凡獎學金等。學校承諾:確保被本校錄取的學生不因家庭經濟困難而輟學。(咨詢電話:021-39225523) | |||||
十六、其他須知 | 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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