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章 錄取原則_重慶電子工程職業學院2017年單獨招生章程
第六章 錄取原則
第十七條 錄取
1.考生成績應同時達到全市統一劃定的文化素質測試合格線和我校劃定的職業技能測試合格線,考生總分達到學校劃定的分專業、分類別預錄取分數線(總分=文化素質測試成績+職業技能測試成績)。我校根據考生考試總成績進行錄取,在總成績相等的情況下,按職業技能測試成績從高到低擇優錄取。
2.錄取原則:學校按考生填報的專業志愿優先錄取。即以第一專業志愿從高分到低分排序錄取(同一專業招收多個類別,若出現有招生計劃未完成的類別,剩余計劃優先追加到生源充足的同一專業其他類別,錄取第一志愿考生),如有缺額,再排序錄取第二志愿填報該專業且尚未被錄取的考生,以此類推,再有缺額,調劑錄取。
3.身體要求,符合《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指導意見》標準。其中酒店管理專業要求考生五官端正,身材勻稱,男生身高不低于1.70米,女生身高不低于1.60米,不招收有口吃和聽力受限考生。不限男女生比例。
4.外語語種要求:不限,入學后公共外語統一為英語。
5.對于獲得由教育部主辦或聯辦的全國職業院校技能大賽三等獎及以上獎項或由市教委主辦或聯辦的我市職業院校技能大賽一等獎的中職畢業生,以及具有高級工或技師資格(或相當職業資格)、獲得縣級勞動模范先進個人稱號的在職在崗中職畢業生,在單招報名時按要求持獲獎證書原件向報考院校提出免試申請。2017年3月10日前,經市教委審核符合條件并由學校公示后,考生報考相應專業時,即可免試錄取。對于獲得由市教委主辦或聯辦的我市職業院校技能大賽二等獎的中職畢業生,在單招報名時按要求持獲獎證書原件向報考院校提出(職業技能測試)免試申請,并于2017年3月10日前,經市教委審核符合條件并由學校公示后,考生報考相應專業時技能考試成績按230分計,如參加了職業技能測試,則以分數較高的成績計。
第十八條 二次征集志愿
2017年4月10日9 :00—17:00,文化素質測試成績合格,但未被預錄取的考生,可登錄市教育考試院門戶網和重慶招考信息網參加二次征集志愿,填報尚有缺額計劃的單招院校的相應專業,具體規定可參見渝教招發〔2016〕21號《重慶市教育委員會關于做好2017年高等職業院校單獨招生工作的通知》或咨詢我校招生就業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