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考試違法違規處理_成都職業技術學院2017年單獨招生章程
九、考試違法違規處理
考試招生中考生或工作人員有違紀、違規、舞弊行為的按《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國家教育考試違規處理辦法)(教育部令第33號)、《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違規行為處理暫行辦法)(教育部令第36號)及其它相關規定處理。涉嫌違法的,將受到《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等有關法律法規的處罰。
考試招生中考生或工作人員有違紀、違規、舞弊行為的按《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國家教育考試違規處理辦法)(教育部令第33號)、《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違規行為處理暫行辦法)(教育部令第36號)及其它相關規定處理。涉嫌違法的,將受到《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等有關法律法規的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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