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錄取_南充職業技術學院2017年單獨招生方案
九、錄取
(一)考生的報名資格意見和體檢信息采用省教育考試院統一采集的信息。
(二)文化考試成績與綜合素質測試成績相加為普通類考生的總成績;文化考試成績與專業技能測試成績相加為技能類考生的總成績;文化考試成績與專業測試成績相加為藝術類考生總成績;文化考試成績與特長測試成績相加為特長類考生的總成績;考生不享受任何加分照顧政策。
學院根據考生的總成績,普通類、技能類分專業劃定控制線,藝術類按普通和中職類分專業分別劃定控制線,特長類按普通和中職類分特長項目分別劃定控制線。
(三)錄取過程中若出現報考人數與專業計劃不平衡,學院按照實際報考學生情況和學院教學資源等情況在計劃范圍內平衡各專業計劃。
(四) 在控制線上的考生中,按照志愿優先的原則,根據考生成績總分,從高分到低分依次錄取第一志愿考生,第一志愿未錄滿的專業學院將根據具體情況在第二志愿自由考生中調劑錄取。
(五)擬錄取考生名單在學院網站公示7天,接受社會監督。
(六)擬錄取考生在擬錄取名單公示期間若要放棄錄取,則應在2017年4月11日17:30前將考生及家長簽字的放棄錄取申請、準考證和身份證復印件交到或傳真至學院招生辦公室辦理相關放棄錄取手續(招辦傳真:08172702232),逾期責任自負。
(七)在擬錄取名單公示期間,如有考生申請放棄錄取,則在未錄取的控制線上考生中,擇優補充錄取。
(八)公示期滿后的錄取名單報四川省教育考試院核準備案并辦理相關錄取手續。手續辦理完畢后,學院向考生發放錄取通知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