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錄取規則_眉山職業技術學院2017年單獨招生章程
六、錄取規則
我院分考生類別,按各專業所有測試科目總分進行排名錄取。
(一)學院單獨招生工作領導小組分別確定普通類、中職類文化測試、綜合素質測試、專業素質測試錄取最低控制線。錄取組在達到控制線以上的考生中,根據學院招生計劃、考生專業志愿和考生體檢信息等,根據“志愿優先、擇優錄取”的原則,按考生專業志愿順序,從高分到低分進行錄取。我院優先錄取專業一志愿考生,未滿足招生計劃的專業,可錄取后續志愿考生。
(二)若錄取過程中出現總成績同分情況,則按照文化測試成績從高到低錄取;若文化測試和其他項測試成績均相同,則依次按文化測試中語文、數學、英語單科成績從高到低錄取。
(三)在中職學校期間參加全國職業院校技能大賽獲得一、二、三等獎和全省職業院校技能大賽獲得一等獎的中職應屆畢業生,具有高級工或技師資格(或相當職業資格)、獲得縣級勞動模范先進個人稱號的在職在崗中等職業學校畢業生,在我院高職單招報名截止前向我院提交《四川省2017年高職院校單獨招生免試錄取考生申請表》),經我院和省教育廳核實資格后,在我院官網和教育部高考平臺公示,可免試錄取到相關專業。
(四)擬錄取考生名單在學院網站公示7天,接受社會監督及考生申訴(考生只能通過我院單招系統錄取查詢功能輸入本人信息查詢錄取情況)。公示期間,擬錄取考生若要放棄錄取,則應在公示期內將本人退檔申請、準考證和身份證傳真到學院招辦辦理相關放棄錄取手續,過期不再辦理。因考生自行放棄錄取產生的剩余計劃不予遞補。
(五)在考生預錄取名單公示期滿后,擬錄取名單報省教育考試院辦理錄取手續,并向錄取考生發放錄取通知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