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錄取_廣安職業技術學院2017年單獨招生簡章
七、錄取
(一)文化考試成績與綜合測試成績相加為考生的總成績。
(二)根據招生計劃,分別按普通高中類和中職類報考人數的95%(小數點后不計)和考生考試總成績分別劃定普通高中類、中職類控制線(藝術類和特長生類考生分別歸入普通高中類或中職類統一劃線)。
(三)在所有符合條件并在控制線上的考生中,按照專業志愿順序,根據考生成績總分從高分到低分進行錄取。錄取過程中若出現專業計劃和報考人數不平衡,按照實際報考情況平衡計劃。當普通高中類與中職類中某一類參考人數的95%未達到該類的計劃,而另一類中參考人數的95%超過該類的計劃時,則將前一類的剩余計劃調整到后一類使用。特長生類嚴格執行計劃20名,學前教育專業嚴格執行計劃100名,小學教育專業嚴格執行計劃100名(特長生報考學前教育或小學教育專業,計劃不計入學前教育或小學教育專業計劃100名之內)。若錄取過程中出現總分相同情況,則依次按照文化考試、語文、數學、英語成績的順序從高到低錄取。
(四)除以上擇優錄取方式外,學院對符合以下條件的考生實行免試錄?。?/p>
在校期間參加全國職業院校技能大賽獲得一、二、三等獎或全省職業院校技能大賽獲得一等獎者的中職應屆畢業生,畢業時可向學院提出申請,由學院組織考核,認定合格者錄入相關專業,不再參加考試。具有高級工或技師資格(或相當職業資格)、獲得縣級勞動模范先進個人稱號的在職在崗中等職業學校畢業生,經省教育廳核實資格、學院考核公示,并在教育部陽光高考平臺公示后,由學院免試錄取。所有符合免試錄取條件的考生均須在學院單獨招生報名截止前提交《四川省2017年高職院校單獨招生免試錄取考生申請表》。
(五)退伍軍人在控制線上的,優先錄取。
(六)按免試錄取、優先錄取、擇優錄取的順序確定擬錄取考生名單。
(七)擬錄取考生名單在學院招生信息網上公示7天,接受社會監督。公示期間,如果出現因自愿放棄錄取、違紀違規等導致的空缺不進行遞補。擬錄取考生若要放棄錄取,則應在公示期間(2017年4月4日—4月10日18:00)將經監護人及本人簽字的退檔申請、準考證和身份證復印件均按上考生指紋傳真到學院招生就業處或到學院招生就業處現場辦理相關放棄錄取手續。
(八)公示期滿后的錄取名單報四川省教育考試院核準備案并辦理相關錄取手續。手續辦理完畢后,向考生發放錄取通知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