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錄取_四川管理職業學院2017年單獨招生方案
六、錄取
(一)錄取原則
1.按照公開、公平、公正、擇優的原則。
2.學校根據考生成績,分別劃定普通類、中職類和體育特長類考生的最低錄取控制線;考生不享受任何加分照顧政策;錄取過程中若生源不足出現專業計劃和計劃類別不平衡,按照實際報考學生情況在計劃范圍內平衡專業計劃和計劃類別。
3.在政審合格和體檢合格的考生中,按照考生成績總分,分類分專業從高分到低分錄取(總分相同,先依據筆試成績的高低,若筆試成績相同,則依次比較數學、語文、外語成績)。分類分專業錄取比例不超過參考考生的70%。
4.對服從專業調劑的未被錄取考生,從高分到低分錄取到計劃未完成的同類專業。
(二)分類分專業錄取最低控制分數線和擬錄取考生名單在學校網站公示7天,接受社會監督。公示期滿后,學校將擬錄取考生名單上報四川省教育考試院核準備案,辦理相關錄取手續,并由學校發放錄取通知書。
(三)擬錄取考生在擬錄取名單公示期間可以申請放棄錄取。申請放棄錄取的考生須在4月6日16:00之前將考生本人及家長簽字的放棄錄取申請書和考生身份證復印件送達或傳真至學校招生就業處。逾期不再接受放棄錄取申請。
(四)在擬錄取名單公示期間,如有考生申請放棄錄取,則在未錄取的考生中,擇優補充錄取。
(五)錄取照顧
獲得全國職業院校技能大賽三等獎及以上獎項或全省職業院校技能大賽一等獎的中等職業學校應屆畢業生,可以向我校提出免試申請。申請免試的考生必須于3月14日前向我校招生就業處提交《四川省2017年高職院校單獨招生免試錄取考生申請表》(可在我校網站下載)。經我校審核符合條件者,免試進入對口專業學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