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章 收費標準及其他_四川長江職業學院2017年單獨招生章程
第十章 收費標準及其他
第四十三條 根據國家規定,學生入學和在讀期間須交納學雜費和住宿費。按照屬地化管理原則,學院嚴格執行四川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核定批準的收費標準,對錄取到我院的學生收取學雜費和住宿費。
第四十四條 退費辦法
按《四川長江職業學院學生收費管理暫行辦法》執行。
第四十五條 為保證家庭經濟困難學生順利完成學業,學院在設置獎學金、困難補助及勤工助學等多項資助措施的同時,也為家庭困難的學生申請助學貸款提供各種方便。此外,還鼓勵學生申請生源地助學貸款。
第四十六條 被學院單招錄取的新生,與普通高校招生考試錄取的新生享受同樣待遇,考生錄取后不再參加普通高考或對口高職招生考試及錄取。
第四十七條 考生錄取后,不能轉專業,不能轉入其他學校。
第四十八條 錄取過程中若出現分類別計劃、專業計劃不平衡,學院可根據實際報考學生情況進行計劃調整。
第四十九條 若單獨招生計劃未能完成,則將未完成的計劃轉為四川省當年普通高校招生計劃,在普通高校招生考試錄取時使用。
第五十條 考生來校參加單獨招生考試交通食宿自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