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錄取_成都工貿職業技術學院2017年單獨招生方案
六、錄取
遵循“公開程序、公平競爭、公正選拔、綜合評價、擇優錄取”的原則,在省教育廳、教育考試院的指導和監督下開展錄取工作。
(一)考生的政考意見和體檢信息均采用各縣(市、區)招辦統一采集的信息。
(二)普高類考生成績為文化考試折合成績的60%加綜合測試成績的40%之和,中職類考生成績為文化折合成績的60%加職業技能測試成績的40%之和。學院根據各專業招生計劃、參考人數和考生成績等情況劃定各專業最低錄取控制線。
(三)在最低錄取控制線上的考生中,按照志愿優先的原則,根據考生類別、專業志愿和成績,從高分到低分依次錄取第一志愿考生;第一志愿未錄滿的專業再按第二志愿從高分到低分錄取;第二志愿仍未錄滿的專業從高分到低分調劑錄取。
(四)若單獨招生計劃未能完成,則將未完成的計劃轉為面向四川省的普通專科招生計劃。
(五)若錄取過程中出現總分相同的情況下,首先依據文化考試折合成績總分的高低排序錄取;若文化考試成績總分相同,按照數學、語文、外語順序依次比較單科成績予以錄取。
(六)擬錄取考生名單在學院網站公示7天,接受社會監督。公示期間,被錄取考生若要放棄錄取,應在公示期間將退檔書面申請、準考證和身份證傳真到學院招辦辦理相關手續。
(七)因考生放棄錄取而產生的缺額,學院在已參加本年度單獨招生考試且成績在各專業錄取控制線上的考生中依次遞補。學院根據計劃缺額情況,由單獨招生工作領導小組研究決定各專業最終錄取人數和錄取名單。
(八)考生不享受加分照顧政策。
(九)在校期間參加全國職業院校技能大賽獲得一、二、三等獎和全省職業院校技能大賽獲得一等獎的中職應屆畢業生,可提出申請,由我院組織考核,認定合格者錄入相關專業,不再參加高考。具有高級工或技師資格(或相當職業資格)、獲得縣級勞動模范先進個人稱號的在職在崗中等職業學院畢業生,經省教育廳核實資格、由我院考核公示,并在教育部高考平臺公示后,可免試錄取。所有符合免試錄取條件的考生均須在所報學院高職單獨招生報名截止前向學院提交《四川省2017年高職院校單獨招生免試錄取考生申請表》。在正式辦理免試錄取手續前,申請考生應正常參加報考院校的高職單獨招生考試。
(十)錄取名單報四川省教育考試院核準備案并辦理相關錄取手續,手續辦理完畢后,學院向考生發放錄取通知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