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章 錄取規則_浙江商業職業技術學院2017年提前招生章程(網絡報名3月11日-3月26日) ...
第七章 錄取規則
第十七條 普高考生、中職考生:根據考生測試總分,分科類按專業的實際招生計劃數在符合錄取資格的考生中,從高分到低分劃定錄取分數線,依次確定擬錄取名單;同時根據考生總分確定各專業計劃數300%的備錄取考生名單。
普高美術類及中職藝術類(工藝美術)考生:采用“分數優先、遵循志愿”原則,根據考生測試總分,分科類按專業的實際招生計劃數在符合錄取資格的考生中,從高分到低分劃定錄取分數線,依次確定擬錄取名單;同時根據考生總分確定各專業計劃數300%的備錄取考生名單。
如參加專業綜合素質測試人數少于專業招生計劃數的120%,按照實際測試人數的70%錄取。
屆時擬錄取考生在規定時間內登陸浙江省教育考試院確定的服務平臺查詢本人所報考的院校(專業)錄取情況,確認是否被我校錄取。
如有考生放棄擬錄取,則相應名額備錄取考生根據成績順序依次轉為擬錄取。備錄考生根據錄取進程、待轉為擬錄取后需登錄服務平臺選定錄取學校。
未在規定時間內登錄服務平臺選定錄取學校的考生視為自動放棄該次所有擬錄取資格。
第十八條考生測試總分相同時,依次按素質特長項賦分、綜合素質測試分數、文化成績、文化成績單科成績進行排序錄取;文化成績單科順序排列 :語文、數學、英語。高中階段具備相關選修課程學分或相關選修課程成績優良的,在同等條件下優先錄取。
第十九條學校外語教學以英語為主;招生錄取無性別比例限制。
第二十條對考生的身體健康要求,參照《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的規定。凡考生體檢符合“學校可以不予錄取”條款的,學校將按“不予錄取”執行。
第二十一條凡被我校高職提前招生錄取的考生信息,在學校招生信息網和浙江教育考試網同時進行公示,公示時間不少于10個工作日。
第二十 二 條公示結束后,學校將擬錄取考生信息報浙江省教育考試院,經審核同意后向考生發放錄取通知書。已錄取考生不得參加當年高考和單獨考試招生,未錄取的考生可參加當年高考或單獨考試招生。我校負責考生未錄取原因的解釋及遺留問題的解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