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錄取規則_浙江藝術職業學院2017年高職提前招生簡章
五、錄取規則
(一)普高生專業測試成績合格線為60分,低于專業成績合格線的考生不予錄取。
(二)根據公布的各專業(方向)招生計劃數,按綜合成績由高到低,依次確定“擬錄取”和“備錄取”名單。“備錄取”考生名單按招生計劃數50%依次確定。
(三)在總分名次排序遇成績同分時,普高生依次按專業測試成績、語文、英語、數學、3X科目的成績高低排名;中職生依次按職業技能考試成績、專業加試成績、語文、數學的成績高低排名。
(四)兼報專業的考生按平行志愿錄取,最終只被一個專業錄取。
(五)如有考生放棄“擬錄取”,則相應名額“備錄取”考生根據綜合成績順序依次轉為“擬錄取”。“備錄取”考生根據錄取進程,待轉為“擬錄取”后登錄服務平臺選定錄取學校。
(六)高中階段具備相關選修課程學分或相關選修課程成績優良的,在同等條件下優先錄取。
(七)按教育部令第36號規定,明確對考生弄虛作假行為的處理:
考生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如實記入其考試誠信檔案。下列行為在報名階段發現的,取消報考資格;在入學前發現的,取消入學資格;入學后發現的,取消錄取資格或者學籍;畢業后發現的,由教育行政部門宣布學歷證書無效,責令收回或者予以沒收;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機關處理。
1.提供虛假姓名、年齡、民族、戶籍等個人信息,偽造、非法獲得證件、成績證明、榮譽證書等,騙取報名資格、享受優惠政策的;
2.相關申請材料中提供虛假材料、影響錄取結果的;
3.冒名頂替入學,由他人替考入學或者取得優惠資格的;
4.其他嚴重違反高校招生規定的弄虛作假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