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章 體 檢_浙江工業職業技術學院2017年高職提前招生章程
第六章 體 檢
第十二條 要求考生參加浙江省高校招生統一體檢,身體健康,無傳染性疾病,無生理缺陷,并符合教育部規定相關專業的身體要求和《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要求。
第十三條 學生入學后進行身體復檢,參照《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復檢不合格的學生作退學處理。
第七章 錄取規則
第十四條 根據國家教育部和浙江省教育考試院要求,實行浙江省教育考試院監督、學校負責的體制,按公開、公平、公正的原則,擇優錄取。
第十五條 考生身體健康要求參照《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的相關規定體檢合格,能滿足專業要求。
第十六條 錄取新生的男女生比例不限;外語語種:不限(學校所有專業以英語為第一外語安排教學)。
第十七條 如某專業報考人數少于或等于相應招生計劃數,則按照報考人數的90%執行高職提前招生計劃數。
第十八條 確定擬錄取名單。根據各專業招生計劃100%的比例,按總分從高到低劃定符合錄取資格的考生。
第十九條 確定備錄名單。
1、對于報考我校電氣電子工程學院、機械工程學院、設計與藝術學院、經濟管理學院、建筑工程學院、汽車學院專業的考生,根據各專業的招生計劃250%的比例,按總分從高到低劃定備錄名單。
2、對于報考我校紡織工程學院、黃酒學院專業的考生, 根據各專業的招生計劃350%的比例,按總分從高到低劃定備錄名單。
實行一檔多投的錄取方法將出現考生放棄錄取情況,對于因考生放棄而產生的缺額計劃,學校將在備錄考生中依次擇優遞補錄取。
第二十條 按照“分數優先”錄取原則,根據考生總分及各專業招生計劃,從高分到低分排序后擇優錄取,直到額滿為止。
第二十一條 當考生總分相同時,依次按綜合素質測評成績、高中學考10門科目總成績、學考單科成績、普通高中綜合素質評價單項等第進行排序擇優錄取。其中,學考的單科順序排列:數學、語文、英語、技術、物理、化學、生物、政治、歷史、地理;普通高中綜合素質評價單項等第排序:品德表現、運動健康、藝術素養、創新實踐。若仍同分,可根據考生高中階段具備相關選修課程學分或相關選修課程成績優良的,在同等條件下優先錄取。
第二十二條 經學校高職提前招生工作領導小組確定的擬錄取、備錄考生名單在我校招生網上公布,5月7日前提交浙江省教育考試院 “服務平臺”。
第二十三條 擬錄取考生登陸浙江省教育考試院高職提前招生服務平臺,選擇一所院校作為錄取結果。備錄考生根據錄取進程、待轉為擬錄取狀態后方可登陸服務平臺進行錄取選擇。學校根據考生選擇結果確定正式錄取名單,浙江省教育考試院和我校對錄取名單同步進行公示,公示時間不少于10個工作日。
第二十四條 公示結束后,將錄取考生名單報省教育考試院,經審核同意后向考生發放錄取通知書。凡被高職提前招生錄取的考生,不得再參加當年的普通高校招生統一考試;未錄取的考生可繼續參加當年普通高校招生統一考試,不影響正常錄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