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章 體檢與錄取_湖州職業技術學院2017年高職提前招生章程
第六章 體檢與錄取
第十五條 體檢
1.參加體檢對象:所有參加學院綜合素質測試的考生。
2.體檢標準:參照《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
3.體檢合格的考生,帶上體檢表(體檢表帶復印件),在綜合素質測試前交到湖州職業技術學院招生就業處后方可參加綜合素質測試。體檢不合格的考生取消參加綜合素質測試的資格。
第十六條 錄取規則
1.學院嚴格遵守教育部和省高校招生委員會有關招生錄取工作政策和規定,堅持“六不準”、“十嚴禁”制度,實施陽光招生工作,自覺接受社會監督,切實保障考生公平競爭權利。
2.學院專業培養以英語為外語考試的語種。
3.對考生的身體健康要求,參照《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的規定。凡考生體檢符合“學校可以不予錄取”條款的,學院將按“不予錄取”執行。
4.錄取新生的男女生比例不限。
5.以考生高中學考語文、數學、英語、歷史、物理、技術六門科目換算成績、綜合素質測試成績兩項合計總分從高分到低分按照招生計劃確定擬錄取考生的名單,按各專業招生計劃多100%的比例確定備錄(含順序號)考生的名單。考生只允許被參加綜合素質測試的一個專業錄取。
在確定“擬錄取”、“備錄(含順序號)”時,以總分優先原則,如出現合計總分同分時,按以下規則進行處理:
(1)如出現合計總分同分時,以考生高中學考語文、數學、英語、歷史、物理、技術六門科目換算總成績高者優先錄取或排序;
(2)如出現合計總分相同,且學考六門成績科目總分也相同,則按照各學考科目的單科成績排序錄取。依次按照學考單科排列順序:語文、數學、英語、歷史、物理、技術;
(3)如出現合計總分相同,且考生高中學考語文、數學、英語、歷史、物理、技術六門科目換算成績總分也相同,且各單科成績依次排序成績也相同的情況下,則按綜合素質測試中評分項A、B、C、D、E的次序,以單項評分項成績高者優先錄取或排序。
(4)高中階段綜合素質評價結果的等第優秀者,在同等條件下優先錄取。
(5)高中階段具備相關選修課程學分或相關選修課程成績優良,在同等條件下優先錄取。
6.招生計劃數多于或等于實際參加綜合素質測試考生人數的情況,則按實際參加綜合素質測試考生80%的比例確定擬錄取考生的名單,不遞補備錄考生。
第十七條 在2017年5月7日前提交至省教育考試院指定的高職提前招生服務平臺(以下簡稱服務平臺)。考生可同時被多所院校或同一所院校不同專業擬錄取和備錄(我院只能被一個專業擬錄取和備錄)。
考生在規定時間內登陸服務平臺查詢本人錄取情況,被擬錄取的考生可選擇我院作為錄取院校,備錄考生根據錄取進程,待轉為擬錄取后再登陸服務平臺選擇。未在規定時間內登陸服務平臺選定錄取學校的考生視為自動放棄該批次所有擬錄取資格。我院根據考生選擇結果確定錄取名單。當計劃已足額完成,或雖未完成但已無備錄考生時,該專業錄取工作結束,我院按規定辦理錄取手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