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組織機構_貴州商學院2017年分類考試招生章程
二、組織機構
堅持“陽光招生”制度,按照公平公正的原則錄取新生,學院成立由校黨委書記、院長負責的錄取工作領導小組,在學院黨政統一領導下實施測評錄取工作,并根據錄取工作需要成立相應的招生組織機構。
招生就業處具體負責學院招生工作的組織實施。
學院成立由相關職能部門,各分院及紀檢工作負責人組成的分類招生考務組、命題組、閱卷組、錄取工作組和監察組等,具體負責分類招生的選拔工作。紀檢人員全程參與,堅持公平公正原則,嚴禁徇私舞弊,對工作中的違規違紀行為,按教育部第33號令和第36號令嚴肅查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