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東職業技術學院2017年自主招生考試面試考生守則
一、考生必須按規定的時間進入備考室(上午8:45,下午12:45),考生入場時必須出示準考證和身份證(或臨時身份證)等證件原件。
二、考生禁止攜帶任何書籍、筆記、資料、報刊、草稿紙以及各種無線通信工具(如各種通訊工具、電子存儲記憶錄放設備、計算器)、電子記事本、錄放音機等物品進入備考室。考生需關閉手機并放到指定存放點,不得與任何人聯系,否則取消面試資格。
三、考生進入備考室后,須服從備考室考務人員的安排,保持安靜。不得擅自離開備考室,不得與考官或其他考務人員單獨接觸及提問,不得與已試考生聯系,不得使用通信設備或以其他任何形式與考場外聯系。一旦發現按作弊處理,取消面試資格。如有特殊情況需要上洗手間、看醫生,須由考務人員全程陪同。
四、未在規定時間(上午9:00,下午13:00)進入備考室的考生,視為自動放棄面試資格,考官不再自主組織面試。
五、考生進入考場后,要在指定的考位上進行考試。
六、考生在面試過程中,不得說出考生的姓名、中學所在學校、準考證號等個人信息,考生不允許穿校服,在考試過程中不透露個人信息,否則按作弊處理,取消面試成績。
七、考生只需按要求作答,禁止向考官提問或交談與考試無關的問題。
八、考試開始(上午9:00,下午13:00)后遲到考生不得入場。完成面試的考生應迅速離開考區,不得在考場附近逗留或交談。離開考區的考生不得再進入考區。考官示意“時間到”,考生要立即停止作答,安靜離開考場,不得向考官詢問結果和分數,不得在考場周圍逗留或嬉笑打鬧。
九、考生應自覺服從考務人員管理,不得以任何理由妨礙考務人員正常工作。對擾亂考場秩序、恐嚇、威脅考務人員的考生將交公安機關追究其責任,并按《國家教育考試違規處理辦法》文件精神處理。
十、考生應嚴格遵守面試考試相關規定,服從考務人員的安排、檢查和監督,不得冒名替考,不得向考務人員行賄,不得擾亂考場秩序。考生若有違紀違規行為,將按《國家教育考試違規違紀處理辦法》和教育部《2017年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工作規定》處理,并記入《違反誠信考試記錄檔案》。
十一、本次面試采用全程視頻監控錄像、錄音保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