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錄取政策_鄭州城市職業學院2017年單獨考試招生實施方案
九、錄取政策
錄取工作在省招生辦公室領導下,由學院組織錄取。單招錄取的考生與參加全國統一高考錄取的學生一視同仁,考生入學報到后享有同等待遇。
(一)身體條件要求
身體健康,無傳染性疾病,符合《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要求。
(二)錄取原則
根文化基礎綜合考核、職業適應性測試或職業技能測試兩部分總和,分專業類別劃定錄取控制分數線,根據總分從高分到低分擇優錄取。總分相同的考生按職業適應性測試或職業技能測試成績、數學成績、語文成績、英語成績進行依次排序。
學院根據錄取原則確定擬錄取考生名單,報學院單招工作領導小組審核、批準、公示。公示結束后上報河南省招生辦公室審批、備案。
根據教育部和河南省教育廳有關文件精神,已被我院單招錄取的考生與參加全國統一考試招生錄取的學生一視同仁,考生入學報到后享有同等待遇,但不再參加全國普通高校招生統一考試等其他類型的普通高校考試招生。未被我院單招錄取的考生,可以繼續參加河南省2017年普通高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