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章招生對象、考核辦法與錄取原則_鄭州城市職業學院2017年單獨考試招生章程
第六章招生對象、考核辦法與錄取原則
第十六條招生對象為已取得參加2017年河南省普通高等學校招生統一考試資格(含參加中職生“對口升學”報名)的考生。
第十七條考試時間、考核科目及考核辦法。
考核工作在省教育廳和省招生辦公室的指導和監督下進行。考核由文化基礎綜合考核、職業適應性測試或職業技能測試兩部分組成。
1.考試時間為2017年4月9日。
2.文化基礎綜合考核科目為語文、數學、英語,三科各150分,總分450分。
3.4月9日下午高中畢業生參加職業適應性測試,中職畢業生參加職業技能測試。職業適應性測試或職業技能測試總分300分。
第十八條技能拔尖人才免試入學辦法。符合《教育部關于積極推進高等職業教育考試招生制度改革的指導意見》(教學[2013]3號)中技能拔尖人才免試入學條件的學生相關錄取程序嚴格按照教育廳文件執行。
第十九條錄取原則。根文化基礎綜合考核、職業適應性測試或職業技能測試兩部分總和,分專業類別劃定錄取控制分數線,根據總分從高分到低分擇優錄取。總分相同的考生按職業適應性測試或職業技能測試成績、數學成績、語文成績、英語成績進行依次排序。
第二十條學院根據錄取原則確定擬錄取考生名單,報學院單招工作領導小組審核、批準、公示。公示結束后上報河南省招生辦公室審批、備案。
根據教育部和河南省教育廳有關文件精神,已被我院單招錄取的考生與參加全國統一考試招生錄取的學生一視同仁,考生入學報到后享有同等待遇,但不再參加全國普通高校招生統一考試等其他類型的普通高校考試招生。未被我院單招錄取的考生,可以繼續參加河南省2016年普通高考。
第二十一條錄取中對考生身體條件的要求。身體健康,無傳染性疾病,符合《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要求。
第二十二條新生報到和資格復查。
1.新生報到時,須攜帶錄取通知書、身份證、準考證。
2.新生入學后,按照河南省教育廳的統一部署對新生資格進行復查。對在報名和考核過程中有弄虛作假或其他違紀違規行為的考生,身體條件不符合《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要求的考生,將取消其入學資格。
第二十三條收費標準:按照河南教育廳、財政廳、物價局規定的收費標準進行收費,被錄取的普通類考生學費為6600元/生·年,藝術類考生學費為7500元/生·年,住宿費為1400-1700元/生·年。
第二十四條學校獎貸學金設置:我院對品學兼優的學生分別實行以下獎勵和資助措施:國家獎學金、國家助學金、國家勵志獎學金、優秀學生獎學金、優秀新生獎學金。家庭經濟困難的學生,可采用申請國家助學貸款等形式完成學業,也可享受學院提供的困難補助。學院設有勤工助學崗位,使學生在參與社會實踐的同時得到資助。
第二十五條我院沒有委托任何中介機構或個人進行招生錄取工作,對以我校名義進行非法招生等活動的中介機構或個人,我校將依法追究其責任。望考生和家長不要輕信任何中介機構或個人的非法招生詐騙行為。
第二十六條本章程以國家法律、法規、規章和上級有關政策為依據。學院以往有關招生工作的要求、規定如與本章程相沖突,以本章程為準,本章程若有與國家有關政策不一致之處,以國家和上級有關政策為準。本章程的解釋權歸學院招生辦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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