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錄取原則和辦法_2017年甘肅建筑職業技術學院單獨測試和綜合評價錄取招生方案 ...
八、錄取原則和辦法
(一)錄取工作在甘肅省教育考試院的領導下,由我院組織實施。
(二)學院首先面向省內58個貧困縣及17個插花型貧困縣,按照考生單獨測試的綜合素質測試成績,依據招生計劃數,單獨劃線(一縣一線)進行錄取;其余未被錄取所有考生,我院將按照考生單獨測試的綜合素質測試成績,依據面向省內單獨測試招生計劃數,劃定分數線進行錄取。錄取過程堅持公開、公正、公平和擇優的原則,依考生考核總成績分專業從高分到低分錄取。
(三)面向省內非貧困縣(省內非58個貧困縣及17個插花型貧困縣考生)的建檔立卡貧困家庭戶考生同等條件下優先錄取。考生須經民政扶貧部門資格審核確認和縣(區)招生機構信息采集,并提供相關證明材料復印件。
(四)專業確定按照“分數優先、遵循志愿”的原則,統籌安排,若所報專業已滿,不服從調劑的上線考生不予以錄取。
(五)錄取期間,選擇服從調劑選項的上線考生若所填報六個專業均未被錄取,學院將根據實際錄取情況將考生調劑到尚未完成計劃的招生專業。
(六)我院根據錄取原則確定擬錄取考生名單予以公示,公示期滿后報甘肅省教育考試院審核,進入高校學生學籍庫。
(七)根據教育部關于單獨測試招生工作有關通知精神,凡被我院單獨招生錄取的考生,不再參加2017年全國普通高等學校統一招生考試和甘肅省中等職業學校學生對口升學考試。未被錄取的考生,可繼續參加2017年全國普通高等學校統一招生考試或甘肅省中等職業學校學生對口升學考試,不影響其他學校錄取。
(八)錄取結果可從我院單獨測試招生網上進行查詢。
(九)考生接到錄取通知書后,在規定時間內到我院報到注冊,否則視為放棄,取消錄取資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