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章招生監督與違規處理_甘肅畜牧工程職業技術學院2017年綜合評價招生錄取工作實施辦法 ...
第七章招生監督與違規處理
第二十二條嚴格執行教育部關于在高校招生中實施“陽光工程”的各項要求,主動接受省招委會、省教育廳、學院紀檢監察室和社會各界的監督。
第二十三條招生錄取工作在省招委會統一領導下,由學院綜合評價招生工作領導小組具體實施。
第二十四條參加綜合評價招生考試的工作人員要認真學習招生政策、規定,嚴格執行《全國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工作規定》《甘肅省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工作規定》,確保綜合評價招生工作順利完成。
第二十五條參加綜合評價招生考試的院校工作人員如有以虛報、隱瞞或偽造、涂改有關材料,欺詐、作弊等手段幫助考生取得綜合評價招生考試資格的,一經查實,按照有關文件規定嚴肅處理,并取消考生錄取資格或入學資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