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附則_廈門大學2017年自主招生簡章
八、附則
1.獲得我校自主招生資格的考生均須在戶口所在地參加省級招生部門組織的高考報名,并參加所在省普通高校招生統一考試。
2.入選資格考生按生源地省級招生考試機構的統一安排和要求填報自主招生志愿。
3.對于高考總分不是750分的省份考生,降(加)分幅度按照考生所在省份的考試總分與750分之比進行折算,并按照四舍五入的規則確定實際降(加)分幅度。
4.獲得我校自主招生資格的考生,其它錄取要求以我校公布的《廈門大學2017年本科招生章程》為準。
5.申請我校自主招生的考生請及時關注我校招生辦網站的相關信息。凡因未能按我校要求如期辦理相關事項或個人信息提供不準確而產生影響錄取等問題,均由考生個人負責。
6.我校未委托任何個人或中介組織開展自主招生考試招生有關工作,不舉辦任何形式的輔導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