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初審、考核及結果公示_西安電子科技大學2017年自主招生簡章
五、初審、考核及結果公示
1、考生申請報名的同時,若考生所在中學(單位)或原畢業中學、社會團體或專家個人等擬為考生進行推薦,則需對相關材料的真實性負責,需要推薦人親筆簽名或推薦單位蓋章,并由推薦人或推薦單位郵寄,不得由考生郵寄。申請材料提交截止日期后,我校將組織專門力量,按我校自主招生報名條件對申請考生提交的材料進行資格審核,同時將兼顧生源質量與區域分布的合理性,向在學科專業方面表現突出的申請考生,向扎實推進素質教育的地區或中學,以及中西部地區、農村地區中學的申請考生適當傾斜。初審合格的考生可以進入復試,初審結果可于2017年4月底在“陽光高考特殊類型招生報名平臺”中查詢,并在我校招生信息網站上公示,請報名考生注意關注網站,及時了解信息。
2、資格審核合格考生需于 2017年6月11日來我校進行現場報名及復試,主要考察考生綜合素質及英語能力,著力選拔熱愛祖國、誠實守信、具備學科特長或創新潛質及國際視野的優秀高中畢業生。具體考試形式、時間、考場安排另見我校招生信息網站通知。
3、我校將按照考生復試成績及招生計劃確定最終合格名單,考生按照復試成績排隊,擇優錄取。對于參加我校自主招生測試合格的考生,我校會將所有入選考生名單及其相應錄取要求報送生源所在省級招辦并通知所在中學,并分別在考生所在中學、我校以及生源所在省級招辦信息發布平臺上進行公示。同時,合格考生名單也將報教育部備案,并上傳“陽光高考”平臺,待有關生源所在省級招辦核對、補充、確認考生的相關高考報名信息后,由陽光高考平臺集中公示自主招生合格考生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