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政策說明與注意事項_西安交通大學2017年自主招生簡章
七、政策說明與注意事項
1.發明專利須為考生是第一原始產權人,若發現報名材料造假或非考生本人創造發明,將取消其自主招生報名資格,并將相關情況通報考生所在地省級招生考試機構依規處理。
2.獲得我校自主招生資格的考生,須按照生源地省級招生考試機構有關自主招生的統一安排填報高考志愿。考生體檢應符合我校招生章程規定;
3.本簡章優惠政策中的優惠分值僅針對高考總分為750分的省(市、區)。對于總分不是750分的省(市、區),優惠政策中的優惠分值將按比例折算;
4.模擬投檔線由生源地省級招生考試機構(不含浙江和上海)根據本科第一批次所有高校在生源省(市、區)最終確定的提檔比例測算生成;
5.對浙江和上海籍考生,各自主招生專業的選考科目要求與普通高考報名時各專業的選考科目要求一致;
6.考生獲得的優惠等級以我校招生網上公布的結果為準;
7.高考專業志愿須與陽光平臺公示專業全部一致,不一致時以陽光平臺公示專業為準;
8.自主招生優惠政策僅適用于考生所在省份自主招生投檔的批次;